《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 JGJ/T244
A. 4 施工设计图
A.4. 1 施工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图、顶棚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详图和节点图。
A. 4.2 施工图的平面图应包括设计楼层的总平面图、房屋建筑现状平面图、各空间平面布置图、平面定位图、地面铺设图、索引图等。
A. 4.3 施工图中的总平面图不仅要具备本标准第A. 3.4条的要求外,尚须具备以下要求:
1 应全面体现房屋建筑室外装饰装修设计两侧平面与邻近环境的关系装修设计制图标准,包括文通流线、功能布局等;
2 应具体注明设计后对住宅建筑的建设内容;
3 应注明需作特定规定的部位;
4 在图纸空间允许的状况下装修家装公司,可在平面图旁描绘应该注释的大样图。
A. 4.4 施工图中的平面布置图能分为陈设、家具平面布置图、部品部件平面布置图、设备设施布置图、绿化布置图、局部放大平面布置图等。平面布置图除须具备本标准第A. 3. 4条的要求外,尚须具备以下要求:
1 陈设、家具平面布置图要标示陈设品的名称、位置、大小、必要的规格包括布置中必须证明的弊端;应标注固定家具和能移动家具及隔断的位置、布置方向,以及墙壁或橱门开启方向,并要标记家具的定位尺寸跟其它必要的厚度。必要时,还要确认家具里设备放置的位置。
2 部品部件平面布置图应标示部品部件的名称、位置、尺寸、安装方式跟想要证明的现象。
3 设备设施布置图要标明设备设施的位置、名称跟想要证明的原因。
4 规模较小的楼房建筑室外装饰装修中陈列、家具平面布置图、设备设施布置图包括景观布置图,可合并。
5 规模较大的楼房建筑室外装饰装修中应有绿化布置图,应标示绿化品种、定位尺寸跟其它必要尺寸。
6 房屋建筑多层面积较大时,可按照需要制作局部放大平面布置图,但要在各分区平面布置图合理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意图,并要严重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
7 应标示所需的结构节点详图的索引号。
8 当照明、绿化、陈设、家具、部品部件或系统设备自行委托设计时,可依照需要制作照明、绿化、陈设、家具、部品部件及系统设备的示意性和控制性布置图。
9 对于对称平面,对称部分的外部样式可省略,对称轴部位应用对称符号表示,轴线号不得省略;楼层标准层能共用同一平面,但要注明层次范畴及各层的标高。
A. 4. 5 施工图中的平面定位图要表达与原住宅建筑图的关系,并要表现平面图的定位尺寸。平面定位图除须具备本标准第A. 3. 4条的要求外,尚须注明以下内容:
1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对原住宅建筑或原别墅建筑室外装饰装修的改建状况;
2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新设计的顶棚和管井等的定位尺寸、墙体强度与材料类型,并注明做法;
3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新设计的灯具洞定位尺寸、洞口直径与宽度规格、材料类型、门窗编号等;
4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新设计的扶梯、自动扶梯、平台、台阶、坡道等的定位尺寸、设计标高及其它必要尺寸,并标注材料以及方法;
5 固定隔断、固定服装、装饰造型、台面、栏杆等的定位尺寸跟其它必要尺寸,并标注材料以及方法。
A. 4.6 施工图中的墙面砌筑图除须具备本标准第A. 3.4、A.4.4条的要求外,尚须注明以下内容:
1 地面装饰材料的特点、拼接图案、不同材料的分界线;
2 地面装饰的定位尺寸、规格跟异形材料的宽度、施工方法;
3 地面装饰嵌条、台阶和梯段防滑条的定位尺寸、材料类型及方法。
A. 4.7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制作索引图。索引图应标注立面、剖面、详图和结点图的索引符号及编号,并能降低文字表明帮助索引。在图面非常拥挤的状况下,可合理缩小图面比例。
A. 4. 8 施工图中的墙面平面图应包括装饰装修楼层的房顶总平面图、顶棚装饰灯具布置图、顶棚综合布点图、各空间顶棚平面图等。
A. 4. 9 施工图中顶棚总平面图的制作除须具备本标准第A. 3.5条的要求外,尚须具备以下要求:
1 应逐步体现顶棚平面的整体状况,包括外墙图案、顶棚装饰、灯具布置、消防设施及其它系统布置等内容;
2 应注明需作特定工艺或图案的部位;
3 应标示顶棚装饰材料的样式、拼接图案、不同材料的分界线;
4 在图纸空间允许的状况下,可在平面图旁边绘制必须注释的大样图。
A.4.10 施工图中屋面平面图的制作除须具备本标准第A. 3.5条的要求外,尚须具备以下要求:
1 应标明顶棚造型、天窗、构件、装饰垂挂物及其它装饰配置和服装的位置,注明定位尺寸、标高或厚度、材料名称和方法;
2 房屋建筑多层面积较大时,可依照想要单独制作局部的放大顶棚图,但要在各放大顶棚图的合理位置里绘出分区组合示意图,并要明显地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
3 应标示所需的结构节点详图的索引号;
4 表述内容单一的顶棚平面,可减小比例绘制;
5 对于对称平面,对称部分的外部样式可省略,对称轴部位应用对称符号表示,但轴线号不得省略;楼层标准层能共用同一顶棚平面,但要注明层次范畴及各层的标高。
A. 4.11 施工图中的墙体综合布点图除须具备本标准第A. 3.5条的要求外,还要标明顶棚装饰装修造型与系统设备的位置、尺寸关系。
A. 4.12 施工图中屋顶装饰灯具布置图的描绘除须具备本标准第A.3. 5条的要求外,还须注明所有明装和暗藏的家具(包括起火和爆炸照明光源)、发光外墙、空调风口、喷头、探测器、扬声器、挡烟垂壁、防火卷帘、防火挑檐、疏散和指示标志牌等的位置,标明定位尺寸、材料名称、编号及步骤。
A. 4.13 施工图中立面图的制作除须具备本标准第A.3.6条的要求外,尚须具备以下要求:
1 应绘制立面左右两端的外墙结构或界面轮廓线、原楼地板到装修楼墙面的结构层、顶棚面层、装饰装修的结构层;
2 应标示设计范畴内墙体造型的定位尺寸及细部规格;
3 应标示立面投视方向上装饰物的颜色、尺寸及关键调节标高;
4 应标明立面上装饰装修材料的特点、名称、施工工艺、拼接图案、不同材料的分界线;
5 应标示所需的结构节点详图的索引号;
6 对应该特殊和具体表达的部位,可单独绘制其局部放大立面图,并要标明其索引位置;
7 无特殊装饰装修要求的细部,可不画立面图,但要在铺装说明中或相邻立面的图纸上予以说明;
8 各个方向的细部应绘齐全,对于变化小、左右对称的细部可大致,但要在与其对称的细部的图纸上予以证明;中庭或看不到的局部墙体,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当剖面图再次声称完全时,应单独绘制;
9 对于影响住宅建筑室外装饰装修效果的装饰物、家具、陈设品、灯具、电源开关、通信和电视信号插孔、空调控制器、开关、按钮、消火栓等物体装修设计制图标准,宜在立面图中描绘出其位置。
A.4.14 施工图中的立面图要标明平面图、顶棚平面图和立面图中必须知道表达的头部。剖面图除须具备本标准第A. 3. 7条的要求外广州装修公司,尚须具备以下要求:
1 应标注平面图、顶棚平面图和立面图中必须知道表达个别的具体型号、标高、材料名称、连接方法跟步骤;
2 剖切的根部应按照表达的必须明确;
3 应标示所需的结构节点详图的索引号。
A. 4.15 施工图应将平面图、顶棚平面图、立面图和立面图中必须最完整表达的头部索引出来,并要制作详图或节点图。
A. 4.16 施工图中的图例的绘制应具备以下要求:
1 应标注物体的立面、构件或设备的颜色、大小、材料名称及详细技术规定,注明尺寸和做法;
2 对于在平、立、剖面图或文字表明中对物体的细部形态能够交代或交代不清的,可绘制详图;
3 应标示详图名称和制图比例。
A. 4. 17 施工图中节点图的绘制应具备以下要求:
1 应标注节点处结构层材料的支撑、连接的关系,标注材料的名称及技术规定,注明尺寸和结构做法;
2 对于在平、立、剖面图或文字表明中对物体的结构方法能够交代或交代不清的,可绘制节点图;
3 应标示节点图名称和制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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