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装修施工协议要如何写?
建设项目装修施工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和《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合同示荡文本》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详细情形,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述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 本项目自 年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开工。 1.6 工程效率: 1.7 合同差额(人民币大写)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证实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表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消除妨碍施工的障碍物。 只对个别腾空的楼房中所滞留的家居、陈设等采用保护机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 气、 及电信等设施家庭装修工程拆改合同,并表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类注册、 批件等证件。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项目效率,进度进行监管复查,办理验收、 变更、 登记证件和其他事项。 2.3 护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道、 古树名木、 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特定费用。 2.4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 消防、 垃圾处置等工作,并承担相应数额。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监理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的监理方案跟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规定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 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项。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 防火安全要求、 环境保护规定,严格遵循图纸或做法表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测记录。 参加通车验收装修公司,编制项目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控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边的建筑物、 设备管道、 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渣土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施工产生的扰民现象及周边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擅自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类设施管道。 3.6 工程完工已移交甲方之前韶关装修公司,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备跟工程成品进行维护。 4.1 乙方要根据甲方拟定的工作方案进行施工。 4.2 因甲方未按承诺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延后。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工期完工或因故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延期。 4.4 因设计更改或非乙方造成的断电、 停水、 停气或不可抗的诱因影响,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程相应延期。 。 5.1 本项目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 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及验收规范》 (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和《河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持量检验鉴定标准》 (YJG33-97)等国家、 省建立的完善及标准为品质评估验收标准。
5.2 本项目效率要超过国家及省质量评估合格标准。 5.3 甲、 乙双方要尽快申请隐蔽工程和后面工程的检测与考核手续。 甲方不及时参与隐蔽工程上面的项目验收,乙方可另行验收,甲方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收时,乙方应按规定申请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产生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退货费用由买方承担,但工期予延期。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 设备效率不合格而阻碍项目质量,其返工费用由卖方承担,工期延后。 5.5 由于乙方造成的效率事故家庭装修工程拆改合同,其返工费用由买方承担,工期不延期。 5.6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告知买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内组织验收,并申请复核、 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要求的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立即告知乙方,另定日期验收。 但卖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并推卸乙方看管费用跟相关成本。 6.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项目款,尾款竣工验收后结账一次付清。 拔款分 次进行 拔款 % 金 额 6.3 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完工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已提出异议。 ,视为同意。 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
7.1 本项目甲方负责供给采购的材料、 设备(见附表一),应为具备设计提出的合格产品,并要及时供应至当场。 凡约定由买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乙方,甲方供应的材料、 设备产生效率现象或种类变化,对工程导致损失,责任由卖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买方负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保管费。。 由于买方不当造成负担,由乙方负责返还。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 设备,如不符合质量提出或种类有差别,应严禁使用。 若未选用,对项目产生的负担由买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要求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表明,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和有关防火设计完善。 8.2 乙方在施工之后明确违反《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和其他相关条例、 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表明,违反健康操作规程、 消防法规和防火设计完善,导致出现安全或爆炸事件,甲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依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法规,导致出现安全或爆炸事件,乙方应承担由此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造致延期完工或因故停业,甲方应赔偿买方因停工、 宣传窝工所产生的负担。 每停工一天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卖方 元。 甲方不按承诺的协议拔款,每拖延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 由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 。 甲方要求推迟开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三天,甲方支付卖方 元,作为补偿。 9.3 乙方应及时维护甲方提供的设施及现场放置的灯具、 陈设和项目面品,如产生负担,应照价赔偿。 9.4 甲方未申请其他手续,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系统管道。 由此产生的代价或事件(包括赔偿),由卖方负责并分担损失。 9.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系统管道,由此产生的负担或事件(包知罚款),由卖方负责,并分担损失。 9.6 未申请复核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允许选用,造成的负担由甲方负责。 9.7 因一方原因,合同能够持续履行时,应告知他们,办理合同解除协议,并由责任方违约对方于是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协议在履行之后,双方产生分歧时,在不妨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能实行协商化解或请有关部门进行和解。
10.2 当事人不能够利用协商、 调解不成时,本协议在执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批准由 仲裁委员合议(当事人不在本协议承诺促裁机构,事后却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定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2 12.1 本项目必须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协议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 执 份。 12.3 本协议履行完成后自动解除。
发包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发包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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