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屋改建入户门 物业“强拆”补偿居民5000元
装修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是一件大事,然而,在装修过程中被业主公司“强拆”,则都是一件挺闹心的事儿。这不装修期间擅自拆改入户门,前几日,上海浦东的潘阿姨装修在上海的楼房时就遭遇了这种的囧事儿。日前,昆山法院审理了该原因装修不当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补偿纠纷。
2015年7月装修期间擅自拆改入户门,家住北京嘉定区的潘阿姨,在上海淀山湖镇某大厦购置一套别墅,一心希望着将房子迅速装修好后立刻入住。同年10月交房后,潘阿姨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着手装修事项。在完工前,按照大厦业主公司提出,潘阿姨提供了装修的设计图纸并在业主公司进行了审批。办理了相关证件,物业公司同意潘阿姨进行装修,并发给了它装修许可证和装修通行证。
在装修的过程中,潘阿姨按照未审批的设计图纸进行铺装,把房子一栋北面出户门厅敲掉改装,这时物业告知此面墙不能拆除,潘阿姨必须依照原貌修复。潘阿姨虽答应重建,但是觉得物业公司现在对设计图纸进行了审批,遂不答应承担建设的成本。双方僵持不下。春节前夕,潘阿姨要回老家,便把装修公司定制一扇防盗门暂时铺设在入户门处。不料,第二天防盗门被业主公司试图清理。双方冲突因此升级,难以协调应对。后潘阿姨诉至昆山法院,要求业主公司违约潘阿姨的材料费、人工费、设计费、误工费等代价20000元株洲装修公司,赔偿因拆除给村民产生了财产损失5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合计35000元。
经法院宣判,承办法官意识到,虽然两人当事人曾因争议闹上法院,但虽有调解的余地。承办法院通过释法明理,指出了物管公司在审查居民装修设计图纸及在清理业主防盗门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也认为了潘阿姨在处理此事过程中的不当之处,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一致看法,由业主公司赔偿潘阿姨所有花费共计5000元。
法官提示:在装修过程中居民跟业主公司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要求的权力义务各履其责,业主必须装饰装修房屋的家装公司,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公司。装修房屋中,不能改变坏损房屋构架、外观及配套等。物业服务公司必须将房子装饰装修中的严禁行为跟注意事项通知市民。本案中,物业公司并没有做到很大的审查义务,才出现了房东后续的麻烦,存在必须过错,故需要承当业主的对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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