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再现】房屋装修没住人,算不算空置?法院判定装修即算入住
某大厦业主服务协议要求空置住宅可享有物业费七折优惠,一居民住宅装修后仍然没有入住,能不能享受此优惠?11月11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这样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认定房屋装修就算入住,判令业主朱某夫妇全额支付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共计8166元。
2011年11月,朱某夫妇购买了紧邻南通市区一处商品房。2013年4月,朱某从物业公司拿回钥匙后便于次月起初装修,同年8月完工。但朱某一家并未立即入住,直到2014年10月哪家公司装修好,朱某全家才陆续搬进新房。
因空置折扣问题,朱某与业主公司发生争执,拖欠了2014年5月1日之后的物业费。今年8月,物业公司一纸诉讼将朱某夫妇告上了崇川区法院。因该案诉讼标的额较小,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该院立案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调解。
法院宣判查明,原、被告在业主服务协议中承诺家装设计,空置住房连续满六个月以上的,按不超过70%的标准收费。双方的纠纷也集中去对这一条款的解释里。物业公司声称,只有装修开始之前才属于空置,装修完毕即代表着未入住;业主则声称,是否空置应以实际入住为界限,既然合同承诺了折扣比率,业主就有权享受,请求按70%的标准收取成本。
法院宣判认为长久没住人的房子装修好了入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必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承诺免除物业服务收费。”同时,《江苏省物业服务费用管理方式》第十五条规定:“业主申请入住手续后已入住或未使用的物管,物业服务收费由居民按不超过要求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具体比例由当地租金、物业管理行政经理部门确认。”本案被告从2013年5月开始即未实际入住,其住宅空置的时间仅有一个月左右,不符合双方的协议承诺,遂支持了上诉的仲裁请求,并做出此类判决。(顾彬 古林)
■连线法官■
“空置”的界定以能否装修更为合理
该案承办法院、南通市崇川区法院速裁法庭庭长黄素兵说,随着物业服务逐渐深入城市居民生活,物业相关司法和制度也逐渐普及,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扣这个结论在社会里盛传甚广。但是,不少民众对住房空置的解释仍存在认识里的偏差。
黄律师说,在房屋业务行业长久没住人的房子装修好了入住,空置房是指住宅建成一年后没有售出的楼房,因此类住宅的物业费应由改建单位缴交,故业主服务行业的空置房应当是指现在业务并交付给顾客但已入住的房子。至于“入住”的概念要做广义解释,因为房子交付给村民后,业主对住宅现在拥有几乎的处分、使用权力,进驻装修后才会出现生活跟装修垃圾,业主即开始实际享受关涉自身利益的物业服务,此时不能再视为是空置房,故在业主领域,“空置”的界定应以能否装修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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