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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装修工人产生意外,如何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
责任编辑:居众装饰
装修施工

王先生新购了一套商品房,但在装修过程中,一名装修工人在作业时,因不留意安全而不幸身亡住院。装修工人发生一些不幸,倒也常见,但王先生不能理解,花钱请人来装修,工人自已不留意安全产生意外事件,还必须我来拿钱赔偿吗?这责任究竟谁来分担?又要怎么界定责任呢?

问:在这个想法中哪家装修公司好,谁需要承担责任呢?

答:定作人(业主,即住宅主人)、承揽人(装修公司或者包工头)、施工者(具体装修工人,有时兼具承揽人身份)。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伤害甚至导致本身损伤的,定作人不分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以及选任有过错的施工者未从包工头处获取装修款,应当担负相应的索赔责任。

问:如果有包工头,那么包工头与施工者之间属于哪个关系?

答:雇佣关系。施工者在投身雇佣活动中遭到人身伤害装修公司排名前十强,雇主也就是包工头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问:施工者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伤害,业主就没有责任吗?

答:业主作为发包人如果明白还是需要了解接受发包的包工头没有相应许可以及健康生产条件,可能必须与包工头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对施工者的工伤补偿,业主、包工头、施工者自己能够分配责任?

答:分别探讨三个主体的责任,具体是这种的:

(1)业主的责任:既然业主与包工头之间是承接关系,包工头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定作人业主不分担赔偿责任。如果买方明知道包工头无装修资质施工者未从包工头处获取装修款,仍将房子承包给其装修,所以必须承担选任过失范围内的责任。

(2)包工头的责任:在物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承揽关系中,包工头明知自己没有从业资格,而涉足危险操作,其过错程度严重低于业主,故认为业主只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次要责任或补足责任,包工头应承担主要责任。

在包工头和施工者的关系中,施工者提供劳务,由包工头支付费用,两人之间就产生了雇佣关系。雇员施工者在投身雇佣活动中遭到人身伤害,雇主包工头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者自身的责任:施工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工作中自我维护能力不强,没有尽去安全注意义务而造成爆炸产生,则也遭遇自己生病承担一定的责任。

律师建议

1、装修最好与合法的装修公司合作并签署装修合同。

2、确保装修工人是合法装修公司的人员,或者是跟合法装修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的人员。

3、主动监督,要求员工在健康的理由跟现象下工作,否则停工直至改正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