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再敲警钟主体构造勿轻易拆改 新规实施后本市首起处罚
文/本报记者王钱欣
日前,市住建局发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香山苑小区一居民的违法装修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8000元的罚单,这是现在《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监管规定》实施期间,本市住建系统开出的首张罚单。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房屋使用的个性化要求越来越多,房屋装修过程中的拆改问题较为普遍,一些允许拆改房屋承重构架、改变房屋用途的情形,已对房屋使用健康形成危害,有的并且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直接伤害到人民群众的人生跟财产安全。这一赔偿重新提醒车主和装修公司,装修时切不可“任性”“随意”,肆意妄为拆改,埋下的是房子安全隐患,损失的是体力跟金钱业主装修随意拆改结构,得不偿失。
拆改房屋十多处
6月26日,有居民向市住建局反映称,香山苑小区一户居民装修拆改承重墙体。
经县城建监察支队和省房屋安全所工作员工现场确认,该户业主在房子装修时擅自拆改房屋主体构造:车库开门洞、拆除厨房连接楼梯外墙、卧室开门洞、拆改屋面梁等,拆改的楼房承重钢梁多达十余处。至8月5日,当事人对未拆改部位进行了修复,经县城建监察支队核查,情况属实,于今年8月9日立案调查。
处罚有理也有据
市住建局此次处罚的根据是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监管规定》。该《条例》在完善房屋拆改行为、压实使用健康责任人责任、强化房屋使用健康预防、规范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理等方面作了要求。
以擅自拆改房屋主体构造为例,《条例》明确,不需要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楼房结构重建,禁止拆改房屋的基础、墙、柱、主梁及山墙等主要柱距构件,或者达到房屋原设计承载力增加载荷;在进行涉及在楼面结构层开挖、扩大洞口装修设计,拆除并且个别拆除厂房中抗震、防火措施以外的非承重墙体作业时,房屋所有权人、管理单位以及住宅使用人必须在施工前向住宅所在地的住建部门办理房产结构建设安全行政审批。
违反下列要求的,由住建部门勒令中止违法行为业主装修随意拆改结构,采取手段排除威胁,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装修登记要牢记
房屋使用健康管理涉及千家万户。除了允许拆改房屋主体构造应受罚之外,《条例》还对住宅装修登记政策作了要求。明确有物业管理的楼栋,物业公司必须依照条例施行房屋装修登记政策。暂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新村,由所在地的乡(社区)或者相关监管单位实行住房装修登记政策。
在实施登记时,物业公司或其它管理单位应该将房子装修改造中的严禁行为跟注意事项通知房屋使用健康责任人和房屋使用人。后者需要在房子装修改造前将住宅结构重建安全行政审批决定提交业主公司或其它管理单位。物业公司或其它管理单位要立即看到、劝阻危害房屋使用健康的情形;对阻止无效并且健康风险未出现的状况家装公司排行,应当立即向住建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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