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不退装修保证金被告上法院
新疆喀什一物业公司出租住宅时缴付5000元装修保证金,并约定一年后,没有问题退还保证金。房屋到期后,物业公司都另租别人房子装修拆改物业扣保证金,但后来退还的保证金却仍然不予退还。近日,喀什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宣判:被告喀什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上诉骆某某退还保证金5000元,并代付逾期利息640元。
骆某某与喀什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骆某某承租该业主公司的楼房,骆某某为装修承租的楼房房子装修拆改物业扣保证金,向该企业收取5000元装修保证金。该企业让骆某某出了货款,写明:一年后没有问题退保证金。
约定的期限之后,该企业将骆某某租赁住房租与对方,但后来的装修保证金,该企业已缴交骆某某。骆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司赔偿装修保证金5000元,支付逾期利息640元。
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后指出家装哪家公司好,当事人应当依照承诺逐步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原告为装修租赁住宅向上诉交纳装修保证金5000元,有上诉给原告书写的收条为证,被告明确写明,一年后没有问题退回,现装修房屋未投入使用,且已过承诺的期限,被告理应退还原告装修保证金。被告未按承诺赔偿上诉装修保证金家装公司,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逾期还款给上诉造成了赔款,故上诉要求被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的请求依照宪法要求必须给予鼓励。
法官结论:物业公司为约束业主在承诺时间内完成装修和自行处理好装修垃圾给顾客交付装修保证金的情形本无可厚非,但房主按承诺完成装修后,物业公司必须按承诺赔偿买方装修保证金,营造和谐家园同样离不开诚信经营的企业和安居守法人民群众。(西部法制报记者 王建武 通讯员 姚帅)
新闻电话:17799260357 邮箱:xbfzbxj@126.com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居众装饰,始于1996年,专注于新房装修,旧房改造、设计施工等领域,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设计甲级,施工壹级的资质。(需要设计装修的业主,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报名,装修顾问将会贴心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