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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批(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发布时间:
责任编辑:居众装饰
竣工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服务指南

胶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5-12-31

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跟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址联系电话……………………………………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7

(八)办理时限………………………………………………12

(九)收费标准………………………………………………13

(十)咨询服务………………………………………………13

(十一)实施标准和范畴……………………………………13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13

1.提交方式……………………………………………………13

2.获取收件编号………………………………………………13

3.获取收件凭证………………………………………………13

(二)受理……………………………………………………14

1.材料补正……………………………………………………14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14

(三)办理进程查询…………………………………………15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5

(五)流程图…………………………………………………15

三、救济方式…………………………………………………15

(一)投诉……………………………………………………15

(二)行政复议………………………………………………16

四、表单填写…………………………………………………16

(一)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申报表……………………………16

(二)法人委托书…………………………………………17

五、有关说明…………………………………………………17

附件1…………………………………………………………18

附件2…………………………………………………………19

附件3…………………………………………………………23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以及: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编码: 3702810101103

(二)实施机构:胶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三)申请主体:在胶州市行政区域内修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隔热、用途变更)等发展项目的单位跟个人。

(四)受理地址联系电话: 胶州市行政审查服务大楼公安消防窗口(胶州市北京路2号)家庭装修,82206386。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三条:“按照国家项目发展消防科技标准应该进行消防设计的改造项目建成,依照以下要求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应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验收。”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修订)第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施行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审批、抽查,对发展项目进行消防监管。”

(六)办理条件

胶州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辖区下列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一)建筑总长度小于2500 m2、不小于4000 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运动、休闲场地,医院的急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制造生产工厂,寺庙,教堂;

(二)建筑总长度小于1000 m2、不小于3000 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用房,儿童游艺室等房间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区楼,中小班级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职工集体宿舍;

(三)建筑总长度小于500 m2、不小于1000 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饭馆、茶馆、咖啡厅;

(四)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职工密集场所的改造项目;

(五)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 m2且建筑宽度不少于24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带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

(六)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存瓶量不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三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设定依据:

《关于调整胶州市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考核和审批抽查工作范围的通告》(青公通字〔2013〕246号)。

(七)申请材料

申请改建项目消防验收,应当向公安消防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申报表 ( 原件:1份 出具单位:建设单位 ) 电子表格下载

2.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备的项目建成图纸 ( 原件:1份 出具单位:建设单位 )

3.消防产品品质合格证明程序 (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 )

4.具有阻燃特性规定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依照国家标准或者市场标准的说明程序、出厂合格证 ( 原件:1份 出具单位: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 )

5.消防设备识别合格证明程序 ( 原件:1份 出具单位:具有许可的测试单位 )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正规身份证明和许可等级证明程序 (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

7.建设单位的税务营业执照等正规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建设单位 )

8.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保养合同原件 ( 原件:1份 出具单位:建设单位 )

9.建设单位与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工程监理、设计单位)签订的合理工程协议复印件 ( 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建设单位 )

10.涉及发展项目消防效率的相关责任主体(施工、监理工程)执业人员提交的终身责任负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执业证明程序。 (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建设单位 )

11.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1份 出具单位:建设单位 ) 电子表格下载

12.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建设单位 )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修订)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办理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备的项目开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品质合格证明程序;

(四)具有防火性能提出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依照国家标准或者市场标准的说明程序、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备识别合格证明程序;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正规身份证明和许可等级证明程序;

(七)建设单位的税务营业执照等正规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规章条例的其它材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中的建筑材料包含建筑保温材料。

《关于成立共建项目消防效率终身负责制的督导意见》(201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3】94号发布那家装修公司好,关于印发《关于成立共建项目消防效率终身负责制的督导意见》的通告)第三条。

三、建立发展项目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

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在审理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批申请之日起,结合执法档案,对发展项目建成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单位的税务营业执照等正规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正规身份证明和许可等级证明程序;

(二)建设项目的改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科技服务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程序;

(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备识别合格证明程序;

(四)工程完工验收报告;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展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等行政审批证明程序,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批、竣工初验消防备案凭证及检测记录,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特定消防设计程序出具的人士评审意见。

以上归档内容是复印件的,应当由原单位或相关员工盖章或签字确认。

《建设项目消防效率终身负责制实施方法》(2014年2月27号青岛市公安局文件青公通字【2014】22号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消防效率终身负责制施行方式》的通告。)第二章,第六条。

第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审理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批申请之日起,建立发展项目消防效率终身负责制档案。档案要以及纸 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档案内容要以及下面内容:

(一)建设单位的税务营业执照等正规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正规身份证明和许可等级证明程序;

(二)涉及发展项目消防效率的相关责任主体执业人员提交的终身责任负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执业证明程序;

(三)建设单位与各方责任主体签订的合理工程协议;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改造工程规划审批证明程序,人员密集场所临时性建筑的城镇规划主管部委批复文件;

(五)建设项目施工图消防设计程序、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备的项目开工图纸;

(六)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省住房城乡发展主任部门组织举办的消防设计教授评审会出具的学者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备识别合格证明程序;

(八)消防产品品质合格证明程序,具有阻燃特性规定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依照国家标准或者市场标准的说明程序、出厂合格证;

(九)法律、行政规章条例的其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以及倒闭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一)依法必须经警方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改造项目,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初审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警方机关消防机构予以清查不合格,不中止施工的;(三)依法必须进行消防验收的改造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经警方机关消防机构予以清查不合格,不中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测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已根据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程序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装修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或者在竣工后已根据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备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特定许可的监测、维修保养机构每天对自动消防设备大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修理保养。自动消防设备需要二十四小时有操作人员值守,值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三十五条 住宅区的业主服务公司必须对监管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备进行保护管理装修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提供防盗巡查、消除事故隐患等消防安全预防服务。住宅区共用消防设备保修期内的修理等成本,由发展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修理、更新跟改造成本,纳入共用设施系统专项维修经费支出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经费不足的,消防设备检修、更新和建设成本由买方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以及承诺不确定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重承担。

第三十八条 从事消防设备监测和修理保养、电气防火技术测试、消防科技咨询、消防安全检测等消防科技服务的机构,应当获得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签发的许可执照,依法实行消防技术服务,对提供的服务品质负责。

(八)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必须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报送消防验收意见。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许可事宜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胶州市行政审查服务大楼公安消防窗口启用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得到理解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胶州市行政审查服务大楼公安消防窗口(胶州市北京路2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2—82206386

(十一)实施标准和范围:胶州市。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胶州市行政许可服务大楼市公安消防窗口,地址:胶州市北京路2号,联系电话:0532—82206386。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注册的,窗口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实时获取编号,申请人可现场办理。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查,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方式的材料递交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含: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途径、进度查询方法、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申请人在窗口提交注册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发放。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方式的,能当场补正的询问申请人当场补正,并给予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或者超期不采信作退件处理的要求。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职工登录行政服务中心网关设备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后打印。

②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职工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应包含不予受理的原因、有权受理的其它机关的名称、救济机制等。

凭证的获知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法。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2—82206369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模式:窗口办理或由窗口人员寄送送达。

2.决定书方式:《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该项目如需建设、扩建、室内外装修、建筑隔热和功能变更等,应予以向我支队申请发展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审批。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宜。有以下情形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遵循法定条件的取水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年限内同意的;

(3)工作员工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负责民事相对人停职违法投诉事宜的协商处置。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对市公安消防局窗口人员渎职违法投诉事宜的协商处置。

3.投诉时限:对通常投诉要立即申请,并于5日内将申请结果反馈让投诉人。重要申诉在5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申请结果反馈让投诉人。

4.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维权要尽快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该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必须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热线做到细心接听,询问了解,如实记录;

5.投诉渠道

胶州市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电话:0532—66居众5344

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0532-82206369

信箱:胶州市行政审查服务大楼市公安消防窗口。邮编:266300

(二)行政复议

胶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胶州市北京路1号,联系电话:0532-82288193

四、表单填写

(一)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申报表

见附件2

(二)法人委托书

见附件3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手册根据宪法条例章程相关内容的更改变动情形跟工作实际提出,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流程图

附件2

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印章)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使用特性

类 别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文号

审核日期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层 数

建筑高度

(m)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储罐

设置位置

总容量(m3)

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 □内) □固定顶罐 □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 可燃液体储罐(□干式 □湿式) □其他

储存形式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场

储 量

储存物质名称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 □B1 □B2

保温层数

使用特性

原有用途

□装修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服装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面积(m2)

装修层数

使用特性

原有用途

竣 工 验 收 情 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建筑类别

□室内消火栓系统

□总平面布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平面布置

□其他灭火设施

□消防水源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源

□安全疏散

□装修防火

□防烟分区

□建筑保温

□消防电梯

□防火分区

□防爆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灭火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其他:

设计单位确认:

(设计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确认:

(施工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确认:

(监理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确认:

(建设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同时提交的材料:

□ 1.工程完工验收报告;

□ 2.有关消防设备的项目建成图纸,数量: 份(大写);

□ 3.消防产品品质合格证明程序;

□ 4.具有阻燃特性规定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具备国家标准或者市场标准的说明程序、出厂合格证,数量: 份(大写);

□ 5.消防设备识别合格证明程序;

□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正规身份证明和许可等级证明程序;

□ 7.建设单位的税务营业执照等正规身份证明文件;

□ 8.法律、行政规章条例的其它材料:

其他必须证明的状况:

附件3 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电话:

兹委托我单位人员 为本单位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我单位改建项目的消防建审、验收的报送业务。

受委托人在下列权限范围内所进行的代理活动、办理的有关事项、签署的有关文件本人均予证实。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

受委托人:

证 明

今证明委托人 系我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上述委托书确系其本人亲自出具。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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