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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书

发布时间:
责任编辑:居众装饰
竣工

工程 结算 书_装修工程竣工结算书_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甲方(业 主):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例,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要素,双方就本装饰工程的有关事项协调签定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施工地点:

1.2 工程户型:

1.3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4 承包方式:第种方式:

(A)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大包)。

(B)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主材甲方提供(半包)。

1.5 合同总工期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6 合同总价款:

金额小写(人民币):

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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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双方工作:

2.1 甲方工作 2.1.1开工前,同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装修工程竣工结算书,清除妨碍施工的障碍物。对无法个别腾空的楼房中所滞留的家居、陈设等采用保护机制,双方书面告知。

2.1.2 办理本项目施工所涵盖的各类注册、批件等证件,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2.1.3 向乙方无偿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暖等设施,并表明使用注意事项,同业主申请好房子装修手续,缴纳物业房租,协调做好小区内垃圾拆除等工作,并承担相应数额。在完工前去落成后协同并申请施工中第三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各项成本。

2.1.4 参与项目效率施工进度的监管,参加项目材料复核、隐蔽工程及中期验收、竣工验收。

2.1.5 甲方对本项目实施工程施工,甲方应当与具备经改造行政专员部门核批的项目施工企业另行签订 《工程施工协议》,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办法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能等公告乙方。(监理工程师需提供资格证) 2.1.6 不得有擅自乙方施工违章作业施工的以下行为:

2.1.6.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构架。

2.1.6.2在墙壁里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楼梯地板的墙面。

2.1.6.3在室内铺帖一厘米以上墙面、砌筑外墙、增加楼地面荷载(一层无地下建筑除外)。

2.1.6.4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和拆改暖气、燃气等管线设施。

2.1.6.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情形。

2.1.7凡需要涵盖2.1.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持有房产管理部门同意程序。

2.2 乙方工作2.2.1按照甲方的意愿跟要求,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方法证明并进行现场交底,交甲方进行书面认定。如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整套设计思路及施工图纸,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2.2乙方指派(设计师)、(质检员)为乙方驻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规定组织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项。

2.2.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监管的细则,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及节能要求。

2.2.4 严格执行省发展行政经理部门施工现场监管要求:

2.2.4.1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同意,不准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构造,不得加大楼地板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暖气、燃气等管线设施。

2.2.4.2工程完工已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备跟工程成品进行维护。

2.2.4.3保证施工现场的打扫,每日开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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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造成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2.2.4.5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导致相邻居民的管线破裂、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买方承担维修和负担赔偿的责任。

2.2.4.6保证居室内里、下水管线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2.2.5乙方负责提供施工中乙方所涵盖材料的环保及品质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

2.2.6乙方在完工前去竣工后的施工过程中协助甲方办理各项第三方手续,但不承担其他成本。

2.2.7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理解其民族风俗习惯。

三、工期:

3.1 工期延误 3.1.1 因下述问题导致工期拖延,工期相应延期:

3.1.1.1甲方不及时足额支付项目款(包括收取水电款、主材代购款、首期款、中期款等)。

3.1.1.2甲方不能按承诺提供开工条件。

3.1.1.3工程更改和工程量变动。

3.1.1.4甲供材料或要由卖方选择或确定的材料已按期完成。

3.1.1.5甲方同意工期相应延期的其他状况。

3.1.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甲方应赔偿买方因停工、设备闲置所产生的负担,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买方 50 元。

3.1.3 由于乙方原因延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卖方 50 元违约金。

四、 工程价款支付:

开工日前一天,甲方支付总对价的 60%,计元;

工程量进度达50%(完成水及个别电路隐蔽工程、吊顶骨架、门套、窗套及木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

厨、卫、台墙地砖进场并起初施工)或工期过半,甲方又支付总对价的 35 %,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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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合格当日内,甲方支付总对价的 5 %,计元。甲方未及时付款,应支付给卖方所欠款额每日1%的滞纳金。

五、 材料供应:

5.1 双方材料约定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持有有关行政总监部门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递交的监测合格报告。如一方对他们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必须进行检查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支付;

材料经检查确认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后由他们承担。

5.2 甲方供应材料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有效率现象或种类变化的,乙方应尽快向卖方提出,甲方仍声称使用的,由此产生负担的,由卖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达现场,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负担,由买方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擅自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否则,乙方应按对应价款赔偿给卖方,并分担由此产生的代价。

5.3 乙方采购的材料5.3.1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设计证明及预算书中双方承诺的产品、 规格、型号、等级、颜色等挑选,材料去施工现场已施工前告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效率及节能标准共同验收,并由甲方书面告知。

5.3.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双方确定的材料系统表不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

5.4 无文字约定的材料,甲方均在监理现场验收。有文字约定的材料或甲供材料,乙方按约定品牌、规格、价格等买货。

六、 工程变更:

6.1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更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需提前与卖方代表联络,并签订变更单乙方才能进行该工程施工。凡未经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造成的一切恶果,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对此项目不负任何责任,并不负保修责任,甲方仍因支付卖方由此产生的施工及材料成本。如让乙方造成重大负担的长沙装修公司,甲方仍要负责所有索赔。

6.2 变更增项的达到合同总造价 5% 的经证实后,甲方应预先支付给卖方全部增项价款;

变更增项未达到合同总造价 5% 的经证实后,甲方应在余额乙方当期工程款时一并支付。变更减项的经证实后,甲方在当次支付工程款时,返还减项部分款项的90%,扣除10%税金作为丙方的管理费(由于买方设计或施工不正确产生变更减项的个别除外)。

6.3 由于买方中途减项,若此工程乙方材料未进场或已施工,则导致的工、料损失由甲方所有承担。

七、 质量与验收:

7.1 工程质量 7.1.1工程以乙方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更改、质检标准为根据。如标准与《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29-35-2004)发生冲突时,以此标准为根据。

7.1.2乙方应严谨按照约定质量标准和设计提出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测检验,为诊断检验提供方便理由。如项目效率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按原承诺的规定返工、修改,并承担由于本身因素造成返工、修改的成本。

7.1.3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明确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7.1.4 在建成验收时双方对项目效率、室内空气品质出现质疑时,应当办理由相关民事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给予认证;

认证过程花费的相关成本由申请方垫付,并最后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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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竣工验收与保修7.2.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告知买方验收并向乙方提交项目考核通知单,水电验收时进行回填现场线路实景拍摄,进行施工现场线路记录存档,绘制水电竣工图制造光盘提供用户。如卖方不在验收通知单上盖章,则以卖方的复核通知单上提交日期为通告日期。甲方自接到通知后按承诺日期如期验收并在验收单里盖章。甲方无正当原因不及时验收装修工程竣工结算书,超过三日的视为竣工验收未被证实。验收合格日以卖方通知乙方验收后的第三日为准。如卖方在买方完工或接近完毕时,甲方未申请竣工结算手续那家装修公司好,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以其他形式让乙方不能再开启施工现场,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日为乙方不能进入现场日为准。

7.2.2 竣工验收在项目效率、室内空气品质及经济方面存在某些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调一致签署“解决竣工验收遗留现象协议”(作为项目开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7.2.3 本项目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间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 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卧室、卫生间防破损工程保修期限为 五年 、终身维修。

7.2.4 保修项目类别 7.2.4.1乙方购买的全部材料及现场制安的工程项目乙方全部保修。如地板、隔墙、现场制做家具,水、电管线、漆类等。

7.2.4.2乙方购买的成品现场调试的工程项目(如成品门、灯具、开关面板、成品家具、洁具、厨具等)属于制造商全保项目,乙方负责在工程结束时,乙方把这种项目制造商的质保单、联系电话等转交给甲方,如出现质量原因,甲方直接与制造商联系保修,乙方负责全力配合甲方监督制造商对该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限以制造商承诺保修时间为准。

7.2.4.3乙方负责购买的家电、设备(如冰箱、煤气灶、按摩浴池、淋浴房、电器总控开关、漏电保安器、热水器、净水器等),工程结束时,乙方把这种项目制造商的质保单、联系电话等转交给甲方,甲方直接与制造商联系保修事宜、乙方全力协助、保修期限以制造商承诺保修时间为准。

7.2.4.4甲供材料,乙方施工工程,不属乙方保修项目。

7.2.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各类费用全部结算完毕,乙方向卖方提供工程保修卡,保修内容以保修卡为准,各类费用没有结算完,乙方不提供项目保修卡。如卖方放弃结算,乙方不负责此项工程保修。

八、 工程结算:

8.1 甲、乙双方于承诺验收日前三日内进行核算工作。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当日,甲方在监理现场将剩余项目余款支付让乙方。双方结算工作完成后,乙方撤场,将项目移交甲方。

8.2 所有结算项目以双方协议预算书内工程及双方签订的更改签证单为准。

8.3 如有增项,增项金额按甲方预算书价计算。

8.4 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工作不能顺利完成,乙方保留现场再次驻留权利,至双方结算工作完成。在此期间,造成的其他负担由甲方承担。

九、 安全和防火:

9.1 由于甲方原因(如未经指挥人员违法操作、私自与人员签署施工合同等)造成的健康事件,甲方承担一切代价。

9.2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依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出现安全或灾害事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 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要明确履行协议所要求的各项协定,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跟确定,不按协议承诺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其他让协议能够履行的情形,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能履行协议,或因本身因素中途撤场不再履行协议,乙方应承但违约责任。甲乙两人承担违约责任均按协议总价款的5%向他们垫付违约金(含水、电预收款)。

10.2若因为买方违约,若此时乙方材料未进场或已施工,则导致的工、料损失由甲方所有承担,并且甲方按住宅的营销面积支付卖方设计费,费用为每立方米人民币二十元正(设计费包括度尺费)。

10.3 一切未经双方预算书内文字明确的口头约定或口头提出均不属于合理的协议条约,乙方有权不予执行该内容(此协议相同适用于设计﹑工艺方法﹑项目变更等方面)。双方无承诺的施工做法均按乙方标准做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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