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范本.doc
Word文档仅供参考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下列简称乙方):经发展局同意,本项目于年月日聘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买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要点,依据发展部和国家税务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运用深圳市有关条例及本项目的详细情形,签订本协议。一、词语意义及协议程序第一条语句意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带有本条所具有的意义:1.1协议:是指发包方和分包方两者为实行项目签署的明晰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以及两人协商同意的与协议有关的所有程序。1.2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承诺的具备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收款工程款项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约中承诺。1.3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承诺的具备工程承揽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1.4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承诺甲方在特定协议内选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1.5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承诺乙方在特定协议内选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社会监理:合同承诺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项目发展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施工。1.7总监理工程师:合同承诺工程改造施工单位委托的代建总负责人。1.8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有与项目对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本协议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所有设计,且乙方具备特定设计许可,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设计协议。1.9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超过一定的环境品质规定,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形和外部进行修饰处理的项目。包括对旧有建筑物以及设备表面的装饰处理。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发展项目造价管理站。1.11工程效率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新区发展项目效率规定》执行。1.12合同款项:甲、乙双方在协议对应条款内承诺的、用以支付卖方按照协议规定完成所有项目内容的对价总计。招标项目的协议价款为招标费用、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1.13追加合同款项: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方法以外的项目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协议给付的方式降低的协议给付。1.14费用:甲方在协议给付之外还要直接借贷的开销或卖方应分担的支出。1.15工期:按国家有关条例,甲乙两人在协议对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比如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开工日期:甲乙两人在协议对应条款约定的项目开工日期(承诺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1.17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协议对应条款约定的项目开工日期。1.18图纸:由卖方提供或买方提供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用以施工的全部图纸(包含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9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协议对应条款(或补足条款)承诺形成所有项目的其他分段或分部工程。1.20施工场地:由卖方提供,并在协议对应条款(或补足条款)内承诺,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边场地(比如一切通道)。1.21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定约定,由卖方提供给买方或由卖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监管使用的装置或设备。1.22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采购程序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项目量计算方式(规则)判断的所有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1.23书面方式:根据协议出现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类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证实的大会简报、电报、电传等。1.24不可抗力:指因战事、动乱、空中飞行物爆炸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所产生的事故、火灾,以及对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利息:合同中所指的本息,为单位向证券借贷利率。1.26合同协议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卖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足条款中确定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第二条协议程序构成及理解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理解,互为证明。除合同另有承诺外,其构成和理解顺序如下:2.1协议条约;2.2合同条件;2.3建设项目施工协议,补充合同;2.4洽商、变更等严格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协议;2.5合同承诺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科技经济标准、资料;2.6招标发包工程的竞标文件、投标书和招标公告书;2.7工程量清单或确认项目造价的工程经费书和图纸;2.8监理合同当协议程序产生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两人协调应对,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承诺的方法应对。第三条协议使用标准及刑法合同应当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市场标准、规范;重新承诺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承诺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特定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同意后执行。设计提出使用国内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英文译本。
所产生购买、翻译的成本,均由卖方承担。适用于协议程序的刑法、法规是国家的刑法、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条例及法规。深圳市发展主管部委的有关条例对双方也具备约束力。第四条工程概述4.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承包模式:____________4.2.1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策略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健康。4.2.2按国家要求由买方收取的各类税款已包括在本项目造价内,由买方向财政机关征收。4.2.3招标项目除涵盖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承诺办理。4.3工期:⑴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天。4.4质量等级:______4.5合同款项:人民币(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费______元。
4.5.1上述造价为固定费用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成本总额为:______元,或协议给付%的总额。风险承担的范围:4.5.2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协议。调整的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5.3所有项目造价按以下要求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图纸5.1甲方于协议签署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清晰的装饰施工图纸套(比如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达到双方承诺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成本由买方承担。5.2甲方提供国内或海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制作、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成本。5.3本协议的装饰工程监理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所有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设计协议。二、双方通常责任第六条甲方代表6.1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_6.2甲方代表可委托有关详细管理员工,对本协议承诺的项目,行使自己个别权利和职能,并可在其他之后终止这些委派。委派和终止均应提早7天通知乙方。6.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方式发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收据上达成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听到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得到书面告知,乙方对卖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迅速得到书面告知,乙方应于卖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指出书面告知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证实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证实。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正确,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要求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更改指令或持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紧急状态下,甲方代表提出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卖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持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产生的追加合同款项和对卖方造成的负担由买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延期。6.4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承诺,及时向卖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承诺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详细规定、需要的原因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告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追加合同款项,并处罚乙方的有关代价,延误的工期相应延期。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再度履行协议承诺的前任的权力和义务。第七条施工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7.1本项目甲方委托______监理。
7.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7.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非经甲方代表批准,总施工项目师以及代表无权终止本协议中乙方的其他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阻碍甲、乙两人权利和义务的事故时,总施工项目师应作出客观的处理。总施工项目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告知后同时公告乙方,后任再度履行甲方赋于前任的权力和义务。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8.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8.2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下列规定行使合同承诺的权力,履行协议承诺的义务:8.3乙方的规定、请求和公告,以书面方式由买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收据上达成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8.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和根据协议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状态紧急且难以与甲方代表联系的状况下,可实行保护人员生命和项目、财产安全的紧急对策,并在实行方法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卖方,由买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追加合同款项,相应延期工期;责任在买方,由卖方承担成本。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再次履行协议程序约定的前任的权力和义务。第九条甲方工作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协议承诺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面工作:9.1合同开工日期前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消除场地内一切阻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用的特定方法所产生的成本,均计入合同款项内;9.2合同开工日期前______天,向甲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线线路,从施工场地内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确保乙方施工期间的还要;9.3负责本项目涵盖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和协商工作;9.4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投标,施工中甲方应协商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协议按承诺顺利施工;9.5合同开工日期前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办理环评手续;9.6合同开工日期前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甲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员工向监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9.7向甲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甲方不按协议承诺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拖延,承担由此产生的追加合同款项,并处罚乙方有关赔款,工期相应延期。
第十条乙方工作乙方按承诺的时间和提出做好以下工作:10.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畴内,按协议承诺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项目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同意后使用;10.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项目进度计划及对应统计报表和项目事件报告;10.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项目和健康必须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灯具、看守、围栏和保安。乙方未履行下列义务产生工程、财产和人身威胁,由卖方承担责任及所产生的成本;在新建项目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备和工人由项目分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担负任何责任和成本。10.4遵守上海市政府和有关部委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扬尘、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监管要求。经甲方代表批准,需申请有关手续的,由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因卖方违章责任引发的处罚由乙方负责;10.5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提出,承担因本身因素违反有关条例引起的代价和赔偿;10.6按承诺维护好建筑物构造和特定管道、设备;10.7已建成项目未投产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之后出现破损,乙方自费予以修补。第三方因素导致损害,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卖方修复由买方承担追加合同款项。
提出乙方采取特定方法维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成本由卖方承担。甲方在完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断裂的维修价格装修竣工图合同,由卖方承担。由于买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拖延和经济负担,责任由卖方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在协议签署生效后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同意或要求更改意见,逾期不批准,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尚未同意。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测、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方案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规定要求赶工和施工安全的举措,甲方代表同意后执行。第十二条延期开工乙方不能及时开工,应在协议承诺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要求中止开工的原因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批准乙方请求,工期相应延期。甲方代表指出乙方提出的原因证据不足,不答应延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中止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延期。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后,可提出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导致的追加合同款项,相应延期工期。
第十三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提出乙方暂停施工,并在强调提出后48小时内要求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中止施工,并及时维护已建成项目。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指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得到答复。甲方代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处置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以函告,乙方可另行复工。停工责任在乙方,由卖方承担追加合同款项,相应延期工期;停工责任在卖方,由买方承担发生的成本。因甲方代表不立即作出答复,施工只能进行,乙方可觉得甲方已个别或所有更改协议,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工期延后14.1以下问题导致开工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定,工期相应延期:14.1.1因为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动,引起施工程序变化;14.1.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运、停水造成停摆累计达到八小时;14.1.3甲方不能按承诺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公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14.1.4因而空战、动乱、空中飞行物体掉落或其他非甲乙两人责任引发的爆燃、火灾、水灾、以及飓风、大雨、暴雨、地震等。14.1.5甲方不按协议要求预付备料款和项目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14.1.6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项目,拖延了工程进度。
14.1.7甲方提供的设施、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看到缺陷,需要更改而延误施工进度。14.1.8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14.2上述情形出现后两天内,乙方就拖延的内容和此后出现的经济款项,向乙方代表要求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三天内遭到确认、答复。14.3非14.1列出的缘由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或每延期天,由买方付给卖方罚金元。罚金不少于合同总造价的%。第十五条工期延后15.1工程若需提早完工,双方协调一致后签署提前开工协议,乙方按提前开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同意。甲方在两天内得到同意,并为赶工提供便利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含: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花费的承担和提早竣工收益的分享等。15.2乙方按协议要求的工期延后完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四、质量与检验第十六条项目样板16.1根据装饰必须,甲方可提出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两人封存。样板间成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所有收费,由卖方承担。16.2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项目验收样品。
第十七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仔细根据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规定包括卖方代表根据协议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以及委托人员检测检验,为诊断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以及委托工人的规定返工、修改,承担因本身因素造成返工、修改的成本。因甲方不合理纠正或其它因素导致的追加合同款项,由卖方承担。以上检查检测合格后,又看到虽然乙方原因导致的效率现象,仍由买方承担返工的所有收费,赔偿甲方的有关赔款,工期相应延期。第十八条项目效率等级18.1工程品质规定超过国家或专业的品质检测评估的标准。18.2工程品质经验收评定为优异标准,并按协议工期完工,增加项目成本元。18.3工程品质不具备完善、标准和设计提出,质量不合格,甲方可提出乙方停工和超支,返工费用由买方承担,工期不予延期。18.4双方对项目效率有分歧,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发展行政职员部门进行裁定,因此导致的经济负担和工期延误,由驳回方承担。第十九条隐蔽工程和上面验收19.1工程具有隐蔽条件或超过上面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
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考核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19.2隐蔽工程品质符合条例规定,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买方代表已同意,乙方可进行隐蔽或持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设置后再次验收。第二十条再次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或许参加验收,当其要求对即将验收的隐蔽工程再次检测的规定时,乙方应按规定进行剥露,并在检测后再次隐蔽或恢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追加合同款项,赔偿买方负担并对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成本,工期也予延期。五、合同款项的支付手段第二十一条协议价款之调整合同款项为有理由之可调价款,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作调整:21.1甲方代表确定的项目量增减;21.2甲方代表确定的设计更改或项目洽商;21.3甲方代表确定的工艺标准差异或材料更换;21.4合同双方确定的市项目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报价调整程序;21.5双方承诺的其他增减或调整。双方在承诺的调整合同款项的范畴内,需要调整合同款项时,乙方在下列情形出现后天内,将调整的理由、金额以书面方式告知买方代表,甲方代表同意后告知经办银行和乙方。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现在同意。第二十二条项目预付款22.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价款的%预收款装修房子,计人民币(币)万元。22.2乙方在完成协议价款60%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项目量为准),甲方开始按比例每月缴纳预收款的______%,在完成协议总造价的______%时抵扣完。甲方不按合同协议承诺预付工程款,乙方在承诺预付时间7天后向乙方发出规定预付工程款的通告,甲方在收到告知后仍不能按规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告7天后中止施工,甲方从应对之日起向卖方支付应付款原本的本息并分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工程量的获知确认23.1乙方于一月二十五日后三日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开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两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建成程量,并提早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捷条件并派人参与。23.2乙方无正当原因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合理,作为项目款支付的根据。甲方代表收到买方报表后一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项目量视为已被证实,作为支付项目款的根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与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对于无效。
23.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提高的项目量和乙方自身问题导致的返工的项目量,不予计量。23.4不具备工程品质标准的项目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畴。第二十四条项目款余额24.1甲方根据核查确定的项目量,并按形成协议价款相应工程的综合价格估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24.2乙方按协议承诺向卖方出示已完毕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确认完工及未支付项目进度款,乙方可向卖方发出规定货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买方通知仍不能按规定支付,乙方可在出现公告七天后中止施工,甲方承担赔偿责任。24.3经甲乙两人答应并签署中止付款协议,甲方可延迟付款。24.4工程款余额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项目款待完工验收后申请开工结算时余额3%,剩余2%款项作为效率保修金验收半年后退还。六、材料供应第二十五条材料样品和样本本装饰工程除小型和特定系统外,其它设施、材料由乙方采购。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给和建成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选定的材料种类,由选定者提供指定样式、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六条甲方提供系统甲方按照合同提供的设施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系统以及品牌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系统验收24小时前将公告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与验收,验收后由买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字[1991]234号”文的要求,另付设备价款%的管理费给乙方发生损害或损坏,由买方负责索赔。甲方不按要求告知买方验收,非协议承诺的系统乙方不负责设施的存放,损坏或遗失由甲方负责。甲方供应的设施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26.1设备的尺寸、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放弃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再次采购;26.2到货地点与承诺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26.3供应总量超过清单约定次数时,甲方将人数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26.4供应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因左右问题或迟于约定时间供给而造成的追加合同款项,由卖方承担。工期相应延期,并由卖方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索赔。乙方检验通过以后仍看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型号、质量等级不符的状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招标及退货的追加合同款项,并对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乙方采购材料系统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规定采购项目必须的材料,并提供品牌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告知甲方代表一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规定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严禁使用,乙方按规定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成本。甲方未能及时到场验收,以后看到材料不具备完善、设计和样品规定,乙方仍应加固、修复及再次采购,并承担发生的成本。由此耽误的工期可对应顺延。第二十八条材料实验作为应该经过试验能够选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两人其他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检测。不符合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及时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导致的所有材料采购成本,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选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承担所有材料采购成本。七、设计变更第二十九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项目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项目,甲方应立即告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告后随即中止施工。由于设计更改导致乙方材料积压,应由卖方负责处理,并分担全部处理费用。
因为设计更改,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所有追加合同款项和特定损失均由卖方承担,相应延期工期。第三十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有效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同意。合理化提议节约的总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和%分享。第三十一条设计更改对项目的制约所有设计更改,双方均应申请更改洽商签证。发生设计更改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规定,进行以下对项目影响的更改:31.1增减合同中承诺的项目总数;31.2更改有关项目的特点、质量、规格;31.3更改有关个别的标高、基线、位置和长度;31.4增加项目必须的附加工作量;31.5改变有关项目施工时间和顺序。第三十二条明确更改协议给付及工期发生设计更改后,乙方在接到变更天内,按以下方式要求更改费用装修竣工图合同,送甲方代表同意后调整合同款项:32.1合同附件中价格单已有适用于更改项目的报价,按协议附件已有报价单的价钱变更协议给付;33.2合同附件中价格单只是类似于更改情况的价格,可以此成为基础确立变更价格,变更协议给付;33.3合同附件中价格单没有适用和诸如的费用,由卖方按修改时的深圳市信息价或行业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同意后执行。
设计更改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同意后调整竣工日期。甲方代表不答应乙方提出的更改费用及工期可以设置,修改后7天内将设置状态公告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方式应对。八、竣工与结算第三十三条通车验收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项目建成验收有关条例,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建成验收报告。在项目开工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套。甲方代表收到完工验收报告后,在天内向所属发展行政主任部门递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总监部门主持进行考核哪个装修公司比较好,并在复核3天内得到同意或要求更改意见。乙方按规定设置,并承担由本身因素导致更改的成本。甲方代表在收到买方送交的完工验收报告天内无正当原因不申报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同意且不能要求更改意见,视为建成验收报告已被核准,即可申请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买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设置后才会超过竣工要求的,应为买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期办理验收,应从承诺期限最后两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经费。工程保管费的测算,每天按承包项目造价的十分之八计取。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两侧须甩项竣工时,双方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四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复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条例在交工验收后天内向甲方代表要求结算报告和项目结算书,办理开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项目结算书后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或要求审查意见,在天内将款项通知送经办银行借贷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内将建成项目投产甲方。甲方收到项目结算书明天内无正当原因不申请结算,从第______天起按施工公司向银行同期存款的最高费率支付项目款的本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款项的十分之的罚款。采取按协议给付承诺比率,在买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方式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清。第三十五条保修35.1保修责任范畴:除甲方使用步骤人为代价、原设计失败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因素、第二者故意或非故意毁坏、自然灾难及人力不可抗力原因损伤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及考核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导致项目范围各两侧、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破损、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畴。35.2保修内容包含:合同协议(含补充合同条约)所包括的工程项目、设计更改或设置、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所有内容。
35.3保修期限:以单位项目建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要求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半年。35.4保修费用:从项目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协议总对价计算,为协议给付的2%。若出现的总计保修费达到截留的保修款金额,超过部分仍由买方支付。35.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卖方书面告知后7天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员工修理,其价格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九、争议、违约和赔偿第三十六条质疑36.1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首先本着友好姿态协商解决,若经协调仍不能缓解,经双方批准可向市(或区)发展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税务局协议监管部门办理调解。如审理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法应对:36.1.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递交诉讼;36.1.2向人民法庭裁定。36.2发生纠纷后,除导致下面情况的,双方都应持续履行协议,保持施工持续,保护好已完毕程:36.2.1合同确已难以履行;36.2.2双方合同停止施工;36.2.3调解要求中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36.2.4仲裁委员会提出中止施工;36.2.5法院提出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条违约37.1甲方代表不能迅速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协议承诺支付项目预收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而产生的使协议能够履行的情形,应担负违约责任(比如因赔偿造成乙方增加的成本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费用的罚息等),相应延期工期,支付协议给付%的毁约金给卖方,赔偿因其败诉给卖方造成的索赔。37.2乙方不能按协议工期完工,施工品质达不到设计和完善的规定,或产生其他使协议能够履行的情形,乙方应分担违约责任,支付协议给付%的毁约金给卖方,赔偿因其败诉给卖方造成的索赔。37.3除非双方协定将协议解除或因一方败诉使协议能够履行,违约方推卸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持续履行协议。37.4因一方败诉使协议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免除所有协议,应以书面方式告知赔偿方,违约方需要在收到通告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批准停止或终止协议,由解约方推卸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索赔38.1甲方未能按协议承诺提供理由、支付这些成本、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下列要求向乙方索赔:38.1.1甲方在图纸修改、材料变更、未付工程款或其他因素,而导致违约事件出现,可根据协议有关条例进行补偿;38.1.2索赔事故出现7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规定赔偿的意向;38.1.3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7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所有和具体的赔偿资料和数额;38.1.4甲方在接到损失资料后5天内得到同意,或规定乙方进一步补充损失原因和证据,甲方在5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赔偿已经认可;38.1.5双方协定建立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项目开工验收合格后20天要求。
38.2乙方未按协议承诺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协议承诺的所有责任、义务而导致甲方经济负担,甲方可按下列要求向乙方索赔:38.2.1因乙方开工不按时、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其他因素导致损失事项产生,甲方于事故出现7天内向乙方发出规定赔偿的通告;38.2.2乙方在接到损失通知7天内得到书面答复或规定甲方进一步补充损失原因和证据,乙方接通告7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赔偿已被乙方认可。38.3损失的判断方式: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借款年息计算的月息。十、其它第三十九条安全施工乙方应按国家及上海省、深圳市劳动部门和发展职员部门有关条例,采取明确的健康防护和防火对策,并承担由于本身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和死伤事件的责任与支出。非甲乙两人责任引发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件,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损失事故由乙方承担。发生重大损失事故,乙方应按要求立刻上报有关部门并告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在动力系统、高功率线路、地下管线、密封防尘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包括临时交通要道周围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要求安全维护机制,经甲方代表同意后实施。
由甲方承担防护机制花费。在不腾空和持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建立严密的健康维护和防火对策,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健康,并报甲方代表同意。安全维护机制收费,由甲方承担。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条例提供特定的防护机制,并承担有关费用。第四十条专利科技、特殊工艺及有效化建议40.1甲方要求采取专利科技和特定工艺,必须负责申请相应的报送、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成本。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科技和特定工艺,报甲方代表同意后按左右约定办理。40.2乙方提出有效化建议涉及对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成本,须经甲方同意,以设置后的图纸、材料、设备作价,调整合同报价。40.3甲方要求采取专利和特定工艺,发生的一切成本由卖方承担,获得的利润甲方分享%;买方提出使用专利科技和特定工艺及有效化建议,发生的一切成本由买方承担,获得的利益按第三十条标准分享。第四十一条不可抗力41.1不可抗力问题和特点的界定标准:41.1.1级左右的地震;41.1.2级左右的继续天的台风;41.1.3年左右未出现过、持续天的低温天气;41.1.4自然因素产生的火灾;41.1.5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41.2上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应及时实行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状况,在下列原因导致的侵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形和清除、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再次出现,乙方应每隔两年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状况,直至地震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41.3因灾害发生的成本由双方分别承担。41.3.1工程原本的损害由甲方承担;41.3.2人员损失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担负相应数额;41.3.3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受损和恢复收费,由甲方承担;41.3.4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到场施工用具及工人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41.3.5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成本的分担,双方另签补充条款。第四十二条保险42.1在施工场地内,甲乙两人觉得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办理建筑物和监理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借贷一切开支。42.2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及承包项目等员工生命财产和机械装置的保险,并支付一切开支。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种保险。42.3投保后出现事件,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项目(建筑物)损失情形和估价的报告,如侵犯持续出现,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42.4投保后的获益,由投保者拥有。第四十三条项目停工或缓建43.1因制度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后问题造成项目停、缓建,使协议不能持续履行,双方应签署项目停、缓建协议并报合同原审议和鉴证机构备查。43.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及时做好已完毕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维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离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买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特定经济成本,并按协议承诺支付已完毕程价款和补偿乙方有关代价。4.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由订货方负责发货,不能退换的尾款和买家发生的成本,由卖方承担。但未立即退货造成的负担由责任方承担。第四十四条协议的生效与解除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发展项目造价管理站审查和深圳市税务局协议监管部门鉴证后______日起生效。在完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项目投产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一直生效外,其他协议即告中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第四十五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两人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建设顾问部门、合同审核机构、鉴证机构经办银行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地点: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协议签字地点:
居众装饰,始于1996年,专注于新房装修,旧房改造、设计施工等领域,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设计甲级,施工壹级的资质。(需要设计装修的业主,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报名,装修顾问将会贴心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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