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装修后已通过消防验收, 租客起诉房东遭判决
承租黄圃镇三层占地约2300 平方米的民房用于经营足浴中心,珠海人李先生花了近273 万元装修好后又看到已利用消防验收。2014年12 月底未竣工备案可以装修吗,李先生将房主潘先生和罗女士告上法庭未竣工备案可以装修吗,要求赔偿8 万元保证金、近273 万装修费及其它损失等共计400 万余元。房东则称房子已经备案,双方各执一词。记者2月5 日从市中院了解到,该院终审裁定了李先生的赔偿诉求。
■商铺已通过消防验收,承租者和业主对簿公堂
2013年11月28日, 李先生看中了黄圃镇一处商住楼,并和业主潘先生、罗女士签订了出租协议,租下商住楼二到四层共计2300平方米的楼房,用于经营足浴中心。
双方不仅约定租金和保证金等外装修好的公司,合同还标注,李先生自行负责调试消防安全设备,并确保消防设施架设安装验收合格。合同签署后,李先生支付了保证金并起初装修。装修前,房东向李先生介绍了申请消防验收的中介给他了解。但是,李先生因为成本原因没有和中介谈拢,也没有办理消防报批手续。
足浴中心在2014年2月竣工,装修花费了2729470.8元。随后,李先生向消防科长部门递交二次消防备案资料时没有主体消防备案资料,导致难以备案,这时他才明白涉案物业的主体消防没有备案。
2014年12月11日,潘先生、罗女士对住宅进行了项目建成验收消防备案。就在当年底,李先生将房主告上法庭,索赔装修费、误工费、经营负担等总计400万余元。他觉得房屋主体项目在签约前没有经消防验收合格,房东诈骗,构成解约,双方签署的协议必须终止。
■合同承诺自行办验收,法院一审判决租客诉求
原审法院指出,李先生以住宅主体项目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由此造成他装修工程不能进行二次消防验收,无法进行正常经营为由解除合同,但业主尚未在2014年12月11日经消防验收备案。因此,房屋现在不存在主体项目消防验收不合格的行为。
此外,李先生当时是因费用问题没有和中介企业达成一致看法,可见他是了解房屋主体项目消防没有验收或审批的,也必须知道要承担房屋的主体项目消防验收及二次消防验收所需费用。因此,他以住宅主体项目消防没有经考核而造成他二次消防能够验收为由索赔损失,没有依据。2015年底,法院二审裁定了李先生的诉求,他后来指出被告。近日,市中院终审胜诉上诉佛山装修公司,维持原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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