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实施住房精装修房交付标准的建议
关于强制实施住房精装修房交付标准的建议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 施杰
我国已经住宅的交房是以清水房和毛坯房为主,精装修房为辅精装修竣工标准达到情况,导致长期的装修材料浪费、二次装修扰民、土建施工单位和装修单位及居民两者的争议频发装修房子,正由于过于,国务院办公厅早在1999年就推出了《关于加强住宅工业现代化提高住宅品质若干看法的告知》,提出应建立对房屋装修的管控,积极推广一次性装修或菜单式装修模式;住建部也于2002年相应推出了《商品住房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等要求,各地也相继推出了一些要求(比如四川省2013年出台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推动成品住宅开发改造的意见》,青岛市2014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产业化发展的看法》),但这种要求当前却集中在国家或地方的安居工程,对任何商品房则只有进行推广,并没有强制推行,导致国家的此类制度无法获得实际的落实。
实际上早在半个世纪前,国外就未开始实行商品住房全装修模式,目前未建设至较为成熟的时期。以中国为例,日本的住宅全装修始于20世纪60年代,由于建筑和装修的水准跟不里快速下降的住宅供给,日本实行了从建筑到装修的一体化流程长沙装修公司,由研发单位统一施工,大大提高了品质跟质量;美国在全装修和住宅产业化方面也具备较高的水准,其特点与中国相同,都是采用标准化生产,进行产业化转型;在中国,全装修也终于在修建房屋中非常普及。
结合国内外实践,我觉得需要强制实施住房精装修房作为交付标准、实行精装修交付。理由在于:
一、实行所有房屋精装修交付的必要性
(一)采用清水房或毛坯房交付的形式势必会导致购房者在接收房屋后再度对住宅进行装修,可能会敲掉以前早已存在的举例的装饰装修,造成原材料、资源的耗费,而即使采取精装修房进行交付,则可以大大的降低这些材料及资源的浪费。
(二)采用精装修的交付标准,可以更好的避免有毒家装材料的污染。
由于每一个购房者都非装修领域的专业人士,其作为装修材料的判定跟选择实力有限,因此产生了相当多的有毒家装导致长期儿童入住这些房子后患病白血病,如果交由有相关经验跟专业知识的开发商统一装修并招标装修材料并通过国家的完工验收(前提是国家有统一的比如质量、环保及用材、空气等在内的装修验收标准,并且让这些标准对于商品房竣工验收标准的一部分),能够更好地防止这些污染。
(三)采用精装修交付标准,可以改善购房者购买清水房或毛坯房出现的不能直接使用,而必须在交房后花最长的时间到装修,导致商品房投入使用率明显减少的行为。
采用清水房或毛坯房交付,那么购房者在完工后势必会花较多的人力、物力进行装修,这将造成购房者不能立即使用住房,降低房屋的使用成本,但即使无法用于精装修交付,实现拎包入住,能够大大提高房屋的使用成本。
(四)采用精装修交付标准,可以减少商品房土建单位、开发商、购房者和购房者选择的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
在购房者购买清水房及毛坯房的状况下,由于每一个购房者对装修都是自己选用设计跟施工单位,而这种与该商品房的土建设计跟施工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它们在进行装修和设计时一般不会考虑到土建的设计跟施工,土建、设备与装修的衔接问题,故经常能产生破坏房屋主体构造以及毁坏防水设施系统的状况,甚至有些会阻碍去消防设备,因此出现的争议不胜枚举。但即使购房者购买的是精装修房,则因为精装修设计及监理单位是开发商统一选择的,开发商势必会通盘考虑工程的水电和装修,并且能对装修质量承担责任和维修保修服务精装修竣工标准达到情况,避免了水电施工单位跟装修施工单位的推诿和互相推诿,更容易维护购房者的权利。
第五,采用精装修交付标准,可以减少因为购房者购买毛坯房或清水房导致入住时间不一样,从而在不同的时间装修势必会导致的妨碍其他尚未入住的房主的扰民事件的比例。
二、提出如下建议
正是因为此类问题,我建议强制推行精装修房交付标准对于房屋的交付标准,可以利用如下方式进行:
1、政府国土部门让全部商品房都是精装修房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的其中一个条件,强制推行精装修房交付。
2、住建部门要更改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本》中商品房的验收标准及交付标准,把精装修的详细标准(包括材料规定、环保要求、空气质量要求、设计标准等)作为统一的交付标准,并且预留一部分由用户跟开发商协商确认,形成统一标准加用户选定标准这样一个复合型的交付标准,既可迎合统一精装修的特征、保证装修材料的环保规定,又无法摆脱客户审美及提出不一致的特点。
3、住建部门必须建立相关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开发商选择装修设计及监理单位的程序、条件跟造价控制等进行完善,避免其中或许出现的装修价格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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