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某发展控股第十一项目部,(以下简
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某发展控股第十一项目部,(以下简称乙方)于2006年4月8日签订办公楼建筑工程合同,自2006年8月7日乙方完成协议承诺的施工内容室内装修已竣工后保修合同,在项目进行开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的第二年,甲方办公楼外墙体导致断裂和开裂情况,乙方对办公楼实施了维修,但大修多次外墙体仍然裂缝漏水,后经两人协调,与2009年6月19日达成协议,甲方支付部分项目款,乙方负责3个月内将办公楼内外漏雨裂缝处处理好,修复到无破损无裂纹,若维修质量不合格,甲方将另行维修家居装修,所花价格在买方工程款中缴纳,但3个月后,乙方并未履行合同,甲方于2009年10月9日发出限期维修公告函,乙方回函同意由卖方自行维修室内装修公司,关于维修费用由甲乙两人一同参加确认,并由买方承担维修经费,由于双方对于维修开支经常已达成协议,所以办公楼内外裂缝渗漏的难题仍旧未受到缓解,因此甲方所欠乙方的5%工程质量保修金55000.0元(伍万伍千元整)也已收款,同时甲方办公楼竣工验收报告包括申请房产证需要的全部资料乙方一直扣留,我要咨询一下我们已经提出乙方来修理室内装修已竣工后保修合同,乙方已保修期已过,拒绝修理,并提出我们赔偿保证金一半,才让我们办房产证资料,并声称今后对楼房质量不再承担其他责任,请问;保修期过了吗?对方有权力扣押我们的资料吗?如果我们自己维修,有向他们赔偿维修费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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