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已按期提供设计思路可以终止装修合同吗?
2018年6月18日,白女士与装修公司签订了施工协议及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承诺:施工图纸采取委托装修公司设计理念,由装修公司提供监理图纸,双方对施工图纸应以签收确认。设计协议则承诺:设计周期50天,完成房屋预交底测量后,装修公司要出具设计图纸。在房东交纳设计费后,业主在其设计思路上签字确认视为其现在提供设计服务。同时,合同承诺了拖延工期情况下白女士的协议终止权及特定的毁约条款。签订合同当日白女士即支付了项目款52000元及设计费10000元。
但是白女士交完钱以后,装修公司似乎就忘了这件坏事装修合同 未按时竣工,两个月过去了,白女士也没有收到装修公司发送的设计好的设计思路。不能够再拖延下来的白女士于是打电话到浩云律所咨询自己能够解除合同,要回未支付的成本,并提出他们赔偿。
浩云专业装修纠纷律师接待了白女士,和她具体清楚了案情,并查看了白女士与装修公司签订的施工协议及设计合同,给它作出预测。这两份合同是两人协商一致后自愿签署,合同合法合理,双方要遵循履行。装修公司依约须大约在设计周期届满时向白女士提供设计思路,并由双方对该计划遭到签字确认。现装修公司没有按期提交《设计思路现在导致违约。而且设计思路是实际施工的前提,没有设计思路自然也造成施工协议能够持续履行,所以装修公司要依约承担违约责任。既能让白女士已经垫付的成本赔偿给她,还要另行支付违约金。
白女士后委托我们浩云装修纠纷律师代理此案。庭审中,装修公司称现在向白女士提供了《设计思路(施工图)》、《合同报价表》等,不答应赔偿设计费与项目款包括分担违约责任。但其并未提供白女士签字确认的证言,我方认为白女士没有收到上述材料,装修公司没有如约履行义务,也并未实际打算参与工作。
最后警方经二审后指出,上述协议均合法合理装修公司那家好,双方要遵循履行。装修公司依约须大约在设计周期届满时向白女士提供设计思路,并由双方对该计划遭到签字确认。现装修公司无法证明其递交法庭的《设计计划(施工图)》送达时间跟形式,亦没有白女士签收证据,应视为装修公司没有按期交付设计思路。基于设计计划是实际施工的前提,故此类情形出现施工协议能够持续履行,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裁定解除双方的《施工合同》及《设计合同》房子装修,由装修公司向白女士返还合同款62000元及赔偿相应违约金。
浩云装修纠纷律师提醒:
装修合同终止权是当事人按照宪法要求以及协议承诺享有的终止合同的权力,它的行使将直接造成协议的权力义务的消灭。本案中协议承诺了装修公司拖延工期情况下的卖方的终止权,故张女士有权依约行使合同终止权。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要求: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装修合同 未按时竣工,根据履行状况跟协议特性,当事人可以提出修复原状、采取任何应对方法,并有权要求返还赔款。所以在协议终止后,权利义务的履行转换为给付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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