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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包”给装修公司,验收时看到甲醛超标,能提出重装或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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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居众装饰
竣工

法律咨询:

去年,张某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接近年末正因找不到装修公司,这时一同学杨某找到了我,说在其某装修公司工作3年了,让其我放心的把装修的工作留给他办。也因工作忙碌,抽不出时间过问装修的事宜,便全权委托与杨某处理。但是在装修完成后进行验收时装修竣工不合格,检测到甲醛超标,空气质量不合格。为此,我与杨某理论,要求他的装修公司必须对我房屋的装修工作进行返工,并就相应损失进行补偿。请问,我的提倡要求正确吗?

律师解答: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装修人委托公司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空气质量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测试。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返工,并由责任人分担相应损失。”也就是说,装修公司对居民的楼房进行装修,装修完的房子想在各方面达到品质提出,尤其是在空气质量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因为即使甲醛超标后能对住户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若发生甲醛超标的状况,出于诚实信用的准则,装修公司也必须对房屋进行返工,并对住户的相应损失的承当赔偿责任。所以你可以提倡把杨某对你的房屋进行退货并处罚相应损失的请求是正确的。为防止装修过程中产生氨气超标的问题,《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也作出的要求:住宅卧室装饰装修工程选用的材料和系统需要具备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跟有关中文标示的品牌名称,规格装修公司排名前十强,型号装修竣工不合格室内装修,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系统。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超标的,还要由城市房地产行政经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负担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法条对装修使用的材料作出明确要求,使得装修公司在装修时不敢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如果使用了便能承当赔偿伤亡的不利后果,相信能对装修公司起去肯定的震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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