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积金可贷款二套房吗?公积金管理中心:认房又认贷
公积金可以贷第二套房吗?
女士。王先生询问,该市新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定中,并未提及每户最多可贷20万元的补充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在如果使用补充公积金政策,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60万元吗?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称,补充公积金贷款政策与原政策保持一致,基本按照今年年初实施的个人贷款购房政策运行。但是,如果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被认定为非改善型,则暂停补充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余额是否符合首付条件?
先生。方介绍,公积金在上海缴纳,公积金每月正常缴纳。开户后,我没有使用过公积金户口,现在准备买第一套房子。公积金新政策出台后,他想知道是否可以用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怎么做?
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根据现行的公积金政策,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作为购房首付;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在买房后用于还款;如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在取得产权证后6个月内,仅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
可以将替代房屋视为第一个房屋吗?
先生。黄某买了房子,当时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是申请了商业贷款。目前,商业贷款已还清,房屋已售出。现在想买新房,却不知道公积金新政策出台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还能算他的第一套房子吗?
对此,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由于黄先生目前没有房产,也没有使用过公积金,所以在申请公积金时,仍可以认定他是第一套房产。贷款。但是,如果他5年前买房时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现在还不能算他的第一套房子。
公积金翻新贷款会影响贷款吗?
曾借过公积金装修贷款,已全部还清。朱先生很担心,会不会影响现在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介绍,《认房认贷》规定中的“贷款”是指购房贷款,不包括装修贷款。已借入公积金装修贷款的家庭,只要未借入公积金住房贷款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仍可认定为首套房。
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女士。家住徐汇的陈先生本月8日到闵行区公积金受理单位递交公积金贷款申请,对方正式受理。因为是在10月7日上海规则颁布之后,但申请还是按照原来的政策,陈女士担心因为政策调整,她的公积金贷款无法顺利办理。
对此,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新政策自10月11日起全面实施,如原受理单位已正式受理,仍按当时的申请额度办理。
也就是说,陈女士在申请的时候,如果带着购房合同、首付证明等去申请,公积金受理单位已经当场受理了,贷款还在办理中按照旧政策。
如何定义第一个家的概念?
由于新的公积金政策对首套房产有严格限制,王先生特别想知道婚前和婚后首套房产如何界定。正在筹备婚房的沉先生担心,因为他和妻子共同拥有父母名下的房产,现在买婚房是否变成三套,禁止贷款。
据王先生介绍,他婚前买了房子,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结婚后,他和妻子想再买一套房子。他的妻子以前没有住房,也没有使用过公积金。如果以妻子的名义买房,能算第一套房子吗?
先生。沉和张女士今年刚刚登记结婚。两人结婚前,沉先生与父母共有一处房产,张女士也与父母共有一处房产,但两人均未动用公积金或贷款。如果两人现在买新房装修可以用公积金吗,沉先生想知道,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是否可以算第一套房子?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的解释是,结婚后,住房单元的数量是根据两人组成的新家庭来确定的。也就是说,虽然王先生的妻子没有产权,也从未使用过公积金,但由于王先生有房装修可以用公积金吗,并且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家里已经有了房子,并且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因此,即使是以妻子的名义买房,也不能算是第一个家。
对于沉先生,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指出,首套房的认定是基于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借款人提供自己的名下未完成房屋登记的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父母或亲友共享套房的产权,并不意味着他(或她)拥有“完整的房子”,而只是部分产权。沉先生和张女士组成新家后,对于这个新家来说,并没有一套完整的住房,可以算是第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