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范本)填写实例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逾期开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它情况跟有关约定: / 。
7.7异常极端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下述情况视为异常严峻的气候条件:
(1)/;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4材料与项目设施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系统的储存成本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项目设施,样品的类别、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部门的提出、发包人需求确认。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新建临时设施成本承担的承诺:由承包人承担。
9.1试验系统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施
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照发包人或施工人的标示配置,按有关规定配置。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的实验装置:按照发包人或施工人的标示配置,按有关规定配置。
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的其它试验条件:按照发包人或施工人的标示配置,按有关规定配置。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实验的有关约定:按照发包人或施工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实验。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更改的范畴的承诺:按照通用协议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更改估价的承诺: 执行通用协议。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时限: 7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时限: 14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增加了协议价格以及提升了项目经济收益的奖金的方式跟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项目设施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应当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应当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定和同意采用第 1 种方法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应当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应当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定和同意采用第 1 种方法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推进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推进的暂估价项目的承诺: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承诺: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付款基数。暂列金额的使用应经发包人同意装修公司10强,由发包人支配,未使用或剩余金额还归发包人所有。
11.1 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报价的承诺:钢筋、水泥、几种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低于本协议承诺的范畴,合同报价予以调整(注:请依照想要,准确列明必须调整的材料);其他材料及项目设施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合同报价不予调整。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的价位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性的调整,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报价,采用下述第 2 种方法对协议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几乎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定价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承诺:以2013年11月《本市材价信息》载明材料价格为基价。
专用协议条约①承包人在未标价工程量清单或经费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达到基准租金的:专用协议条约合同履行之后材料单价下跌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达到 5 %时,或材料价格上涨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经费书中载明材料价格为基础达到 5 %时,其达到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未标价工程量清单或经费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达到基准租金的:专用协议条约合同履行之后材料单价下跌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达到 5 %时,材料价格上涨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经费书中载明材料价格为基础达到 5 %时,其达到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未标价工程量清单或经费书中载明的材料价格等于基准租金的:专用协议条约合同履行之后材料价格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达到± 5 %时,其达到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法: /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成本范围:各种原因导致的材料费用、工程设施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人工费成本、管理费、利润等的变动、变化或调节;因承包人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施工技术、经营费用变化、违法私自、发生安全事件、第三人违约侵权、纠纷补偿等诸多原因导致的承包人费用降低、损失等。
风险成本的判断方式: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①因法律差异导致的调节按通用协议11.2执行;②因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上调按专用协议11.1款(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上调)约定执行;③ 因更改导致的微调按专用协议10.4.1款(变更估价方式)执行;④其他成本范围以外的调节按有关规定和计价规范执行,无相关条例或完善的,由双方协调确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成本范围: /。
风险成本的判断方式: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 /。
3、其他价格模式: / 。
12.2 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重或金额:开工后支付合同价20%,其中包含发包人应缴纳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出开工通知,且员工设施进场后1个月内。
预付款扣回的形式:在道路基层施工完成后支付第一次工程形象进度款时扣回。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时限:。
预付款担保的方式为:。
12.3 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鲁建发[2011]3号)。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承诺:按项目形象进度分段计量,与专用协议12.4.1(付款周期)约定的付款周期及节点保持一致。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价格协议计量的承诺:(1)承包人完成专用协议12.4.1条支付节点要求的时期形象进度后,应于14天内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的项目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项目量报表跟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项目量报表的初审并提交发包人,以确认当期实际完成的项目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审查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审查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审查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查或修正的项目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项目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项目量报表后的14天内完成初审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项目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项目量,据此支付特定付款节点的进度款。
以上计量工作仅对于按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的根据,承包人不得主张直接以上述计量数据成为最后竣工结算的确认按照,工程完工结算须按承包人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实际完成的项目量据实结算,依法审查(计)。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承诺:/。
12.3.5总价合同用于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其他费用方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模式的计量方法跟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承诺:开工后,按照项目形象进度分段支付。
(1)开工后预付合同价20%,其中包括发包人应缴纳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2)道路基层施工完成后,拨付到合同价的40%,此前支付的20%预付款转作进度款一次性扣回;(3)路面施工完成后,拨付到合同价的70%;(4)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到合同价的80—85%;(5)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 拨付到项目款审定值的90%。
(6)扣留工程款审定值的5%为项目资料押金(含竣工图),待承包人提交完整齐全、符合规定的项目资料并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并接受后惠州装修公司,无息退还该押金。(7)扣留工程款审定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内,对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项目效率缺陷、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所产生的清理成本跟负担从质量保证金中所有缴纳(承包单位自修除外),如保修金余额不足,则在价格跟负担发生后7日内由承包人承担支付。保修期满后,质量保证金如有剩余,在双方无效率争议或保修争议的状况下,可将剩余金额一次性无息退还余额给承包人。
承包人开具合格票据,是发包人支付下列款项的必要前置条件。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承诺:达到付款节点后,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格式编制,并附上已完成项目量报表跟有关资料。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填写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承诺:达到付款节点后14日内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承诺: / 。
(3)其他费用方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承诺: /。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提交发包人的时限:收到申请后14天内。
发包人完成登记并颁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时限:收到监理人确认的进度款申请后14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时限:签发支付证书后28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原则: / 。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查: /。
3、单价合同的均价项目余额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查: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考核时,应提早 24 小时填写书面中止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承诺:按照通用协议执行。
发包人不依照本项约定组织建成验收、颁发项目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判断方式:不计违约金。
13.2.5移交、接收所有与个别项目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项目的时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单位。
发包人未按本协议承诺接收所有或个别项目的,违约金的测算方法为:由相关单位接收。
承包人未及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估算方式为:赔偿实际代价。
13.3 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照相关政府职责部门、发包方的规定进行。试车内容按下列部门提出跟相关条例明确。
(1)单机无负荷试车成本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成本由承包人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宜的承诺:。
13.6 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开工退场的时限:颁发项目接收证书后3日内。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时限:竣工初验合格后28天内提交,并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含的内容:执行通用协议。承包人须填写的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以及但不限于:
(注:请在该协议详细阐述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递交份数等规定)。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时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结算报告和清晰的竣工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完成登记,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装修竣工决算合同范本,承包人应填写修正补充后的竣工结算申请程序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递交的修正补充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60天内予以审查。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结算报告和清晰的竣工结算资料后60天内未完成审批且已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文件后第61天起视为已颁发竣工付款证书。
如涉及要由税务机关予以审计工程款的行为,则要在审计机关审计完成后的有效时间内完成审查程序。
发包人完成开工付款的时限:按照专用协议第12.4.1款(付款周期)约定的转账节点和理由。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审查的方法跟文件:按通用协议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后付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后结算申请单的时限:缺陷期满7日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后付清申请单的许可并发放最后付清证书的时限:收到最终结算申请单28日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时限:颁发最终退还证书28日内,且具备专用协议第12.4.1款规定的支付条件。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归还质量保证金的承诺:扣留。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模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下述第(2)种方法: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类型: /。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拘留采取下列第(2)种方法:
(1)在支付项目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估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垫付、扣回以及费用调整的总额;
(2)工程完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前往工程现场的有效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行为
发包人违约的其它情况: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跟判断方式:
(1)因发包人原因无法在方案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项目具有不确定性,双方承诺,如导致无法如期下达开工通知的事由,发包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协议承诺支付合同款项的违约责任:以赔偿数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畴〕第(2)项承诺,自行制订被废除的工作或转由对方推进的违约责任:因项目具有不确定性,双方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部分或所有工作,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工作实行后,如在1年内发包人决定再次(恢复)开展该工作的,则由承包人继续按本协定实行该工作,发包人不得自行施行被废除的工作或转由对方推进,否则装修竣工决算合同范本,应承担该项被撤销工作所涉及的项目款总额1%的违约金;如在1年后发包人决定再次(恢复)开展该工作的,则发包人有权选择自行施行被废除的工作或自行选取施工方承担该工作。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施的型号、数量或品质不符合合同承诺,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交货日期拖延或交货地点更改等状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协议承诺导致停止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赔偿给承包人增加的成本跟(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应采用合理手段阻止导致损失扩大。
(6)发包人无正当原因没有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停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开工的违约责任:因项目具有不确定性,双方承诺,如发包人没有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停工指示,发包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7)其他:/ 。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事由〕约定暂停施工满 180天后发包人仍不改正其赔偿行为并导致协议原因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行为
承包人违约的其它情况:其他与本协议(含协议书、通用协议、专用协定)约定不相符的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和判断方式: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赔偿行为而降低的成本跟(或)延误的工期,并承担以下责任:
(1)承包人违反协议承诺进行发包或非法承包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可问责其承揽或非法承包总额20%的违约金。
(2)承包人违反协议承诺采购和选用不合格的材料和项目设施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无条件改正、更换,并能从后续项目款中扣减相应数额,要求其承担所有收费、赔偿由此让发包人造成的所有代价。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效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无条件改正、重做,并能扣减相关项目款总额,要求其承担所有收费、赔偿由此让发包人造成的所有代价。发包人有权选择提出承包人承担合同价5%违约金。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系统专用要求〕的承诺,未经同意,私自将未依照协议承诺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系统撤离施工现场的,每产生一次,承包人须按合同价的1%承担违约金,并处罚于是造成的所有代价。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尽快完成协议承诺的工作,造成工期拖延的;除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协议价千分之一的工期违约金外,还须承担由此让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以及其它法律责任。延误超过28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适当期限对项目缺陷进行恢复,或放弃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清理的,发包人可另行修复以及委托第三方修复,发生的成本及负担所有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明确声称或者以其情形表明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赔偿由此让发包人造成的所有代价,并能提出承包人赔偿协议给付20%的违约金。
(8)施工现场的健康、文明施工管理水准已超过本协议承诺的标准跟国家、地方及市场部门的规范性要求,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100%的比例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健康责任事件跟侵权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应对或分担相关成本、损失。
(10)针对承包人的赔偿行为,发包人或监理人责令其纠正、更换、重做的,如承包人在建立的有效时间内不纠正、更换、重做,或者经改正、更换、重做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中止由承包人继续该项工作,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协议、专用协定16.2.2条款、其他相关承诺。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铺装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它程序的成本承担形式:材料、设备根据正确成本价支付利息。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它程序,发包人可继续使用,无须支付或承担成本。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协议条约承诺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后,视为不可抗力的其它情况: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终止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认发包人应支付费用后 60 天内完成赔款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尤其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按通用协议规定的保额投保,并承担成本。
18.3 其他保险
关于任何保险的承诺: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是否要为其施工设备等申请财产保险:按通用协议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更改保险协议时的通告义务的承诺:按通用协议执行。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批准将项目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批准。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认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认: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承诺: /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承诺: / 。
20.4仲裁或起诉
因协议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纠纷,按以下第种方式应对: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居众装饰,始于1996年,专注于新房装修,旧房改造、设计施工等领域,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设计甲级,施工壹级的资质。(需要设计装修的业主,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报名,装修顾问将会贴心联系您。)
- 上一篇:谁会教教我室内装修工程完工验收报告什么写?
- 下一篇:上海市办公室装修消防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