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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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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居众装饰
竣工

装修商品房在装修工程完工后必须定时进行保养和保护,如房屋经常封闭,而且似乎影响去装修工程的品质,因此,精装修商品房应在建成验收后短时间内投产给买房人使用,同时,建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确定约定,由于买受人的理由不能按期交付房产的,开发商对于装修工程的品质能相应免责。

四、对于样板房的非常说明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之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业务商品房的装修公司装饰,应当表明实际投产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做证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实践中,由于协议承诺材料或样板房使用的材料的厂商、规格、型号、颜色等与实际交付的房屋存在变化,或精装修房的装修标准依照国家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的争议颇多,甚至导致群体性负面效果。如开发商设置的样板房与实际投产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不一致或也许导致歧义的,应该在样板房现场跟公证书的遗嘱图片中进行比较注明。

尤其针对第七版苏州工业园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全装修房)中第十一条对于样板房问题有着特殊要求(园区第七版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中要求:“甲方应对样板房装修情况进行公证后才会拆除,否则,引起装修质量纠纷的,由卖方承担举证责任。”),很多开发商误让这条解释为“如果楼盘有样板房的,必须能公证”,或者“样板房的拆除过程需要进行公证”等等住宅精装修竣工备案时间,其实这种解释都是不对的,正确的方法需要是:如果有样板房,可以在合同中表明样板房仅为销售展示,不属于交付标准,并写明对协议的签订并且房产租金的确认有重大阻碍的内容均未确定列明于协议条约中,其他资料及展现不成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如果样板房确实或许对于交付标准,则需要对样板房内未来将成为交付标准的设施、设备、材料等厂家明示将成为交付标准;对于不是交付标准的设施、设备、材料住宅精装修竣工备案时间,或将来有必然出现变化的设施、设备、材料,更需非常贴牌说明不是交付标准室内装修公司,并在公证书中进行照片存证。

随着法律完善及房地产政策的调节,以及行业环境的差异,精装修商品房涉及的法律成本或许以不同形态、不同角度展现出来,我们也将按照这一行业的成本发展动态,随时跟踪提供特定应对计划,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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