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未收房,要缴物管费吗?
购二手房 须确认房产情况
6月23日, 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龚良晴律师值守本报与贵阳市司法局共同成立的司法热线,就读者对于住宅地产纠纷问题的咨询进行了解决。
其中,龚律师就二手房问题做出了相关提示。龚律师表示,二手房买卖涉及原因较广,读者若对于买房人,应留意以下几方面的现象:
第一,要确定卖房者房产证上的名字。龚律师表示,有的房产证上为两人双方的名字,如果买房者与父母签署了房产合同,但是没有经过父母答应,那么这份协议是无效的。因此,买房者确认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名字前十强装修公司,经过房产证上全部有名者的答应,并又在协议里盖章后,该购房合同才合理。
第二,需要确定该房产的情况。读者在挑选二手房前,还须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查询房产情况,看该房屋或许已被贷款或是被查封。如果被偿还或被查封,该房屋是能够进行过户的,也就是说读者花了钱但房主仍不属于自己。
第三,需要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在接到的范例中,不乏在购买房产后能够居住的状况房子收房装修后漏水,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买房时房产正在出租期间。龚律师表示,如果住房正在出租期间,且租金已去,买房者是能够迅速搬进居住的,必须等员工租期至后能够搬进。
第四,如果是入手农村房,需查明有无地役权。龚律师举例道,若土地有200平方米,房主只用100平方米来建造住宅,另100平方米空了下来成空地,邻居想要利用这块空地是必须经过房主同意的,为了方便生活,邻居交给屋主一定数额的钱,约定在肯定时间内可以通行于这块地,那么邻居对这块耕地的权力就是地役权。若买房者买下这套房子,邻居与原业主约定构成的地役权就转为邻居与买房者的地役权。买房者必须遵循地役权,直到约定的时限届满,在此期间,这100平方米的空地不能用于修建或其它种类,只能用来邻居通行。买房者花了200平方米的钱买房,实际只获得一半的使用率,对买房者是最不靠谱的,因此买房时必须留意卖房者的房屋或许存在地役权问题。
共同出资买铺 如何规避纠纷
“我要咨询一下,两家人共同筹资买店面,购买协议里每家各签一个人的名字。今后经济宽裕了,再完全进入其中一户人家的户头,这种状况之后能牵扯出哪些法律原因吗?”一位读者在热线中讨论。
该读者表示,两家人是同学,因手头紧,该读者家邀请亲友一家出钱投资帮忙买下门面。作为保障,约定买店面时每户都在户头上写上名字,在赚到钱后,该读者一家再借钱给丈夫,并让同学把门面户头上的名字更改。但该读者对这一方法还有信心,不知该方法以后能否能引起争议?
对此,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龚良晴律师声称,共同注资购买门面,双方的购入合同里就必须包括购买方两个人的名字,并且在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所有权登记时,也需要是两个人的名字。这两个人对于购买的这个门面属于共同所有人关系房子收房装修后漏水,任何一方处理该门面,都必须经过他们同意。
若未来期望变更至一个人的名下,两个共有人必须进行协商装修哪里好,比如以多少钱补偿给他们,让别人同意更改门面的所有人,建议协商的内容以书面方式固定,双方共有人即使对变更至其中一个人名下的决定没有异议,就可以去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更改。
购经适房 是否要交还福利房
读者问:我父亲在单位购买了一套高层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明文规定,购买改建经济适用住房户(不含拆迁户、无房户)要交回分配的房屋。我本人有一套婚前购房,是房改房。我父亲属于无房户,但是它们单位以我们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为由,要我们交出我的婚后财产房子,才让我父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
我的房产证时间是1998年7月就办好的,我们结婚证的时间是2002年8月,我父亲购买单位经济适用房的时间是2004年8月。请问我父亲单位此举是否遵守了《婚姻法》和购房协议?
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龚良晴律师提问:读者因为证明自己的房改房是自己个人的婚后财产,可以以前向公证处申请公证。读者的妻子是无房户,是可以按要求挑选高层经济适用房的。对于其爱人单位高层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的细则,并没有违法国家宪法要求。
房屋漏水未收房 仍应缴物管费
读者问:我2012年购买了一房子,交房日期是2014年12月31日,但到期后因为房子漏水我放弃收房。到目前尚未过了三年零六个月,漏水现象仍没处理好,现在收房物业要求我补交两年半物管费,请问是否正确吗?房屋漏水现象去以后仍没处理好,钥匙也没交去我手上,我有权让房开商赔偿吗?
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龚良晴律师提问:物管费是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必须付出的成本。物管是跟房东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读者对于居民,应该向其缴纳物管费,但是因为房开商仍然没有交房,并且没有处理好房子的渗水现象造成居民只能入住,读者可以向房开商提出索赔由此让读者产生的经济损失。
商品房用项目电 房开商要担责
读者问:我于2012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3年交房。当时房开商承诺入住一年后办理产权,但是目前未入住两年,不但办不了产权,就连所用的电又不是供电局的一户一表而是工程用电,每个月的用电数高得惊人。一去冬天每天断电无数次,每次都是由业主收取房租。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权?
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龚良晴律师提问:首先,房开商承诺入住一年申请产权有没有证据说明,其次,读者可以提出房开商尽快申请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让读者产生的负担;再次,读者可以提出业主委员会向房开商指出由供电局供电的规定,否则房开商要补偿因高额电费给租户造成的代价。
离婚赠与房屋 应尽早过户
读者问:我与儿子的母亲2006年协议离婚,有一套按揭房,贷款到2020年可以还完。这房子离婚协议里声称无偿赠予孩子,按揭房抵押由儿子的母亲仍。孩子的老爸2009年再婚,请问继母对这房子享有处理权力吗?
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龚良晴律师提问:离婚协议是具备司法效力的文书,该协定中的赠与条款是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条例,“赠与的财产予以需要申请审批等证件的,应当申领有关手续”,读者需要把女儿的母亲及时去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建房的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名字更改为您孩子的名字。
想换房产证名字 可申请变更
读者问:我买了一套期房,备案上有孩子名字。现在我不能让他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请问该如何办?
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龚良晴律师提问:读者可以直接去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人的更改手续,具体状况请详细咨询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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