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不得不了解的10件注意事项,很多人都不知道(转载)
在进行家居装修时,有很多业主朋友对收房注意事项仍不太了解。下面就为你们推荐一下收房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帮助你们进一步认识收房注意事项,也可以在家具装修时作一个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一、必须先确定收房入住流程
1、请按《入住通知书》安排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书、资料申请收房手续。
2、由专门接待人员随同您共同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两书一表)原件。
3、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验房,并提交《房屋验收情况表》。
4、如看到问题,开发商要对物业提出的有效要求进行整改,直到业主满意为止。在此期间出现的其他收费由开发商承担,另外,由此产生的推迟交付,开发商要承担所有违约责任。
5、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条款》。
6、开发商向住户交付房门钥匙。
7、办理完上述证件后,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执此单在物业公司进行租户登记。
二、验收房屋质量有关书面材料
1、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站申领的建筑工程质量核验合格证书(填发时间、盖章单位、工程名称等是否知道、协调)。
2、整栋楼的《无锡市建设项目建成验收备案表》。表里的每一项又需要报主管部门审批,缺少一项又不能入住的。同时能认真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收房后怎么开始装修,例如消防设备等。(注:只有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对开发商产生明确约束意义,开发商因此就需要对楼盘终生负责)
3、《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住宅品质及保修期限、范围做出的承诺。
4、《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对于住宅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详细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构造方式等做出的相关证明
5、《保修卡》。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承诺。保修期从投产之日起计算。(详细细节要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具体要求)
6、《住户手册》
注:上述程序均能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三、核查房屋结构、面积
1、交付给您的商品房和协议签署的应购入的商品房是否一致,其构造或许跟原设计图。
2、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协议签署面积是否有差别。(注:有许多情况下,开发商请的复查部门的核实结果并不正确,是否有必要由业主们另请任何部门进行二次核查)
3、户内跟公摊面积还要一起核查。目前,开发商所提供的《面积实测表》,只有整个套内面积总计和公摊面积的总量,而无明细套内每一部分的体积跟公摊每一部分部 分的准确面积。其中户内长度比较好算,一般不会出现大的现象。而公摊面积的判断较为复杂,有许多开发商会钻其中空子,这只是出现争议的重要方面。因此,鉴于UHN的公摊面积非常之大,更需要对公共部分进行努力、仔细地检查。
四、户内验收
具体的内容实在太多,眼花缭乱,不再一一累述。
关于室内污染现象,必须经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考核认可的监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进行测试合格的。但有许多情况下,开发商请的复查部门的核实结果并不正确,有的只查开发商提供的少数住宅,而没有全面核查。因此,现在有非常一部分的小区业主们另请任何部门进行二次核查,以免产生漏洞。
五、户内装修、设备验收
按购房合同及有关协议的承诺,KFS应向业主们提供装修及设施清单,购房者可按清单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其能否齐备、完好程度及选用状况KFS应向业主们提供各种精装修设备的《保修卡》。
六、公共设施验收
电梯、消防、燃气、暖气、道路、绿化、车库/停车场、电视接收设备、保安软件、小区环境等各个方面,这些个别没有找到更加具体的标准,这也更可能会成为引发争议的方面,更能产生对应的难题,急需提前相互交谈沟通。
七、楼房外面部分住宅屋顶等
八、明确物业部分
查看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一定先达成《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将来起争执。其中,要明物业管理费的形成、标准、收交的起始时 间或者交费的周期,还有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成本的申报。同时,考察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许可,是否具有原定的管控标准。上述内容均能知道明白,以免将来纠纷。
九、新房验收的最后结果
1、是与发展商签订一份《交屋看房记录表》(或称《物业交付核验单》)。在这个记录表上,应让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能够确定的事宜,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知道”、“无法判定”等字样。若看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提出发展商限期处理。
2、对看到的疑问应具体在验楼单里给予注明装修公司十强,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具体写明不予收楼的缘由并提出开发商签字、盖章。
3、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得知质量原因,可依照其对房屋不同的妨碍程度分别处理:
a) 影响房屋构造安全跟系统选用健康的品质现象,必须承诺期限由发展单位负责进行修缮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健康原因,由发展单位负责处理。
b) 对于不妨碍房屋跟系统使用健康的品质现象,可承诺期限由发展单位负责维修,也能实行价格补偿的方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十、可能会出现的现象
1、 出现原因未能收房时的现象:收房时其实发生的最大的原因,就是业主声称房子已超过交房标准或产生遵守协定协议的疑问而放弃收房,而KFS却可能会说这是由 于业主的理由导致难以及时交房的。这种状况是现今许多楼盘交房时就会产生的现象,并能业主承担由此而导致的负担和成本。对于这些状态,个人觉得一是坚持集 体收房,避免落单吃亏;二是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协议遵循收房标准。
2、 交钥匙的现象:应是开发商向居民交钥匙,而不是物业公司。物业不能以其他理由扣押业主的房子钥匙。目前,在有些楼盘交房时会出现物业公司通过发展单位委托 其代为交楼之便,因业主不接受其不正确收费或其它理由,不让买房人钥匙。对此,必须能确定收房是居民与开发商之间的事,由此产生的推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将由开发商承担。
3、公共维修基金的现象:何时缴交、由谁收取、日后管理使用等。按要求,公共维修基金要在入住时缴纳。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楼时,以这些理由强迫买房人委托别人或对方委托的企业办理房产证,强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税款。对此,业主有权拒绝。
4、契税的原因:契税交纳的时间。按要求,契税应在申请产权证时缴,有很多KFS/物业会提出入住前就交,业主们完全可以放弃。
契税的缴纳人。契税在中国只能税务机关跟财务机关选定的单位才有权收取,物业公司是无权向住户收取的!
5、 大、中维修基金的难题:目前有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早于缴交维修基金条例施行的上海对于普通公寓跟高端别墅物业管理的费用规定,误导居民在缴纳共同维修基金 的此外,在收房时又缴纳大、中修费,对这些重复收费的方法哪家公司装修好,业主有权拒绝。具体可见国土和房管局《关于成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告知》
6、交费问题:总体而言,业主在装修时只需按照房产合同跟补充协定的承诺,交齐收楼时要缴纳的买楼款,建设单位就要将钥匙直接交给买房人,如果房子人和发展单位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进行过约定,还须缴付自己许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7、物业费的原因:注:据说物业费审批部门通常能就物业费的报价征求小区居民看法以及热线录音(一般征求10个人以上),至于谁被访问,只有KFS知道。这必须集体收房时大伙立即通气收房后怎么开始装修,免得被鬼子钻了空子。
8、取暖费的现象:一般情形,对业主公司收取的采暖费,买房人在供暖开始前缴纳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缴交,并有权拒绝交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
9、 其他各类费用问题: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列出的比较多的成本交纳清单。其中个别为有效,但有巨大部分更似乎为不正确收费。我听了其它一些楼盘的费用,简直 就是巧立名目、巧取豪夺、令人无法忍受,估计在某些价格方面,开发商/物业与市民间能有不少异议。举点例证,如网上一直有人问:“交房时,建设单位应我交 纳5000多元的天然气初装费,这合理吗?”“建设单位交房时收电力增容费、煤气入户费,是否有效?是否可以拒交?”回答是:“不正确,可以拒交!”又如 开发商会提出业主缴纳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等等。对此,也完全可以阻止。具体可见《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该程序明 确要求作为扩建房屋,所有基础配套设备的利润费用跟安装成本却要包涵在价格之内。那么不仅在协议中明示在交付时予以返还的,都属于“未予标明的价格”。同 样,购房合同中假设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设备、宽带软件等,而已明示在交付时需另外缴交租金的,在交付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这些名义的初装 费、开通费。如果在协议外新削减设备,则能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试图向不期望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费用。
10、入住时能与业主公司应签订这些条款,双方各自分担哪些义务、责任。
以上就是为你们推荐的收房注意事项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们在进行收房时有必须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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