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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南区副业新平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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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新闻

萧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张超;办公电话:0315-5937833。

鲁南区房屋征收中心监管电话:3725580

附录: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南昌副业新平房区国有土地征收房屋(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9 月 3 日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南昌市副业新平房区国有土地征收房屋(住宅)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唐山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房屋维修补偿协议,南昌市副业新建平房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将被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采集范围

吉祥路中石化加油站以东,吉祥路以南,女之寨乡人民政府以西,原嘉义达物流园以北(南厂边线新洋房1-1、1-2、1- 3、1-4、1-5、1-6)国有土地上的住宅建筑物和构筑物(以最终出让土地范围为准)。

二、合约期

以签订合同的期限为准。

三、补偿对象

国有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所有者。

四、征收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地拆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因购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五、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_房屋维修补偿协议_房屋拆扦补偿面积标准

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交换和比例置换三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三种方式之一。

(一)货币补偿方法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按所在地、土地性质、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新旧程度等是否齐全. 被征收房屋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对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人自行安置。

(二)产权交换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征收人提供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与用于转让的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差额。与被征收人的产权交换。

(三)比例替换:

购买的公共平房及其各自的建筑物:居民可以选择以下两种选择之一,并分别执行相应的配套政策。

方案一:置换比例按照被征收房屋业主产权登记面积计算,置换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5倍没有厨房和浴室的原创设计房子,以及各自的建筑和原创设计房子里有厨房或浴室的平房是1.4倍。与此计划配套的政策:

1.因房屋设计及房屋不可分割性,5平方米(含)内超过重置标准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1000元购买;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每平方米2600元购买;剩余部分按征收时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购买(征收时的房地产价格在补偿协议中注明)。搬迁过程中,市场价格高于收货时价格的,按收货时市价购买;当市场价格低于收货时的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进行购买,

安置房面积小于需置换标准面积的,征收人将按照征收时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搬迁过程中,如果市场价格高于征收时的价格,被征收人将按市场价格获得补偿,不分高低。

2.安置标准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将安置不少于45平方米的成套房屋。45平方米以内超过置换标准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1000元购买;超过45平方米的,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每平方米2600元购买;额外部分按征收时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购买(征收时的房地产价格将在补偿协议中明确)。搬迁过程中,市场价格高于收货时价格的,按收货时市价购买;当市场价格低于收货时的价格时,以实际市场价格购买,不考虑水平差异因素。45平方米以内的面积超过置换标准且不足5平方米的,可以先购买5平方米,每平方米1000元。

3.安置房分配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超过10平方米的部分不计入超过安置标准面积的房屋购置费用基数,但其他费用应支付。申请安置两套住房的,只能选择一套安置住房,按上述规定办理。

方案二:置换比例按被征收房屋业主产权登记面积计算,置换安置住房建筑面积比例为:1.85倍没有厨房和浴室的原始设计房子,各自的建筑物和原始设计房子里有厨房或浴室的平房是1.7倍。与此计划配套的政策:

1.因房屋设计及房屋不可分割性,超出重置标准面积5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买;超出部分按照征收时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购买(征收时的房地产价格在补偿协议中约定)。搬迁过程中,市场价格高于收货时价格的,按收货时市价购买;当市场价格低于收货时的价格时,以实际市场价格购买,不考虑水平差异因素。

安置房面积小于需置换标准面积的,征收人将按照征收时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搬迁过程中,如果市场价格高于征收时的价格,被征收人将按市场价格获得补偿,不分高低。

2. 安置标准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将安置不少于45平方米的成套住房。45平方米以内超过置换标准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买;如果面积超过45平方米,部分不动产是按照征收时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购买的(征收时的房地产价格在补偿协议中规定)。搬迁过程中,市场价格高于收货时价格的房屋维修补偿协议,按收货时市价购买;当市场价格低于收货时的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进行购买,与水平差异因素无关。如果45平方米以内的面积超过置换标准,小于5平方米,可以先购买5平方米,每平方米3000元。

如果您购买的是不带院落的公房,且未购买院落的土地使用权,则选择购买的公房选项1,置换率1.4倍,选择选项2购买公屋,置换率@1.7倍。

上述补偿方式均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

六、其他补偿

(一)附录补偿

1.标准太阳能拆解费:300元/个;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_房屋拆扦补偿面积标准_房屋维修补偿协议

2.有线电视转接费:510元/端;

3.电话转接费:160元/台;

4.空调拆机费:200元/台;

5.宽带补贴:240元/端。

除上述规定外,装修及其他配件将根据市场价格评估进行补偿。房屋普通装修装修(水泥地板、白屋顶、木质、铝合金、塑钢单层门窗)不单独评估,计入房屋评估价。超出普通装修标准的部分,评估价将另行补偿。

(二)搬迁补偿费

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每平方米12元计算,货币补偿1次,产权调换及比例置换安置房2次。每次低于350元,按350元派发。

(三)临时安置补偿

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0元计算。每月少于1200元,按1200元计算。如果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一次性支付6个月。采用比例置换方式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自征收、补偿和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临时支付,直至安置房满足入住条件。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将支付至搬入调换房当月。满足入住条件后,被征收人因被征收人原因未能按时搬入的,暂停给予临时安置补偿。过渡方法是自过渡。

(四)停产停业补偿费

经营性使用住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缴纳税款的,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一次性缴款。被征用的建筑物。

七、认证

(一)未登记房屋由市、区人民政府认定,资金监管、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组织。

如果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将根据认定结果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补偿;被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的,按照重置价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临时施工不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改变用途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如违反规定执行的,不予赔偿。

八、置换地点和财产交换地点

在花园巷和联合巷改造区,按照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安置。

九、补偿安置相关规定

(一)如果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夫妻一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双方只有一套私人住房,且安置标准面积小于45平方米, 45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安置房,征用人不再支付房款,4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照入选方案的相应规定执行。

(二)在土地证登记范围内,院内除主屋外的厢房、厨房等附属房屋,将根据重置价结合新旧程度进行评估估价。 ,并给予货币补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将另行支付评估价的25%的补偿。

(三)房屋拆迁时,按照安置标准面积最近的房屋面积进行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_房屋维修补偿协议_房屋拆扦补偿面积标准

被征收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请两套安置房,但两套住房面积一并计算,安置应根据更换标准区域就近的单元类型进行。元。

(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主体房屋,超出产权登记范围,不能置换,按比例安置的房屋,按置换情况给予货币补偿价格合并成一个新的评估价格。

(五)如果选择比例置换方式,院落面积(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减去被征收主体产权登记面积)超过​主产权登记1.2次及以上,按基准地价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可用于购买额外安置房面积。方案一,购买价格为2600元每平方米;方案二的购买价为每平方米3000元。

(六)安置房的差价将按照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结算,差价单独确定。

(七)安置房序号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序号和腾出房屋序号相加,确定安置房序号通过抢;先抢;剩余房屋调整时,按照选房顺序进行调整。

十、搬迁激励

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以公告日期为准)自1日至10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搬迁的,奖励15000元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以公告日期为准)第11日至第15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被征收人的权属证明给予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腾出房屋的,根据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给予被征收人1万元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10一、其他规定

房屋所有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将“两证”原件交房屋征收部门,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和不动产注销手续。

(二)如果选择产权交换、比例置换的安置方式,安置房应具有完整的产权。

(三)原被征收房屋“两证”齐全的,安置标准面积免征契税,超标面积部分免征契税等费用。更换的,由被征收人缴纳。应缴纳的税费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房屋置换后,公用部分费用、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等按照唐山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缴纳。

(五)安置房交付时间是指新建的安置房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时,征用人通知被征用人的时间。

(六)房产用途、建筑面积、用地性质,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7月1日以后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准经相关部门确认。

(七)征收抵押权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有关部门将保存不动产相关事项作为征收争议不动产的证据,并由相关权利人与有关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补偿费先行存入征收,并将在争议解决后发布。

(九)拆迁和腾空房屋符合条件后,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被征收人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公屋承租人,可出售的公屋承租人,符合公屋租赁政策,在房屋征收期间,可先按旧公屋出售政策购买现房,然后给予征收补偿。

(10一)在本地区征收范围内,有关部门(单位)的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安置不再纳入本补偿方案。

(10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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