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建设项目王舍路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确定
今天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
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建设工程
望舍路东岩区房屋征收范围
并确定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张店区
2021年9月8日,张店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八条(三)、(五))的规定国有土地,为公共利益 根据张政字[2021]57号文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网舍路东延片区国有土地经张店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建设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建设项目望舍路东延片区。
二、房屋征收范围:山泉路以东、张博铁路副线以西、规划中的望社路以南、南外墙以北区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山泉路27号的事。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建设工程望舍路东延片区工程规划范围涉及的其他区域。
三、房屋征收部门: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张店区人民政府站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
六、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建设工程望舍路东延片区国有土地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七、张店区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承包期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举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通知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建设工程望舍路东延片区国有土地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9 月 8 日
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建设项目东岩区望舍路国有土地房屋(非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
为促进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建设工程望舍路东延片区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征收的房屋及地面附着物规划范围内的自有土地现已实施。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淄博市自有土地”,本规划结合该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一条收集范围
山泉路以东、张博铁路副线以西、规划中的望社路以南、山泉路27号南外墙以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建设工程望舍路东延片区工程规划范围涉及的其他区域。
第二条房屋征收基本情况
本次征地总户数约15户,总建筑面积约4838.06平方米。
第三条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征收部门,张店区人民政府车站街道办事处为实施单位。
第五条征收期限
征收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工作结束。
第六条住房集中承包期间
2021 年 9 月 25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第七条腾出房屋和移交房屋的期限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0 日
第八条征收与补偿政策
补偿方式:征收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交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和财产交换房屋的价值房屋维修补偿协议,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被征收人有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确有错误的,应当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对房屋的实际法定建筑面积进行测量,并出具测量结果报告。以结果报告为准。
临时建筑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不予赔偿。
一、货币补偿政策
1.货币补偿: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同类房地产在本办法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房屋征收决定书,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室内装修:被征收房屋已经装修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承担征收房屋的同一房地产估价机构结合新的估价确定,出具单装修及装修评估报告。
3.设备设施搬迁补偿:征收生产用房的,按照设备拆装、运输等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偿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按照资政发[2021]1号、资政办字[2019]95号标准,一次性搬迁补偿,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一次性搬迁补助。
5.拆迁房屋附属设施搬迁安装补偿费。被拆迁人自费安装的空调、多管太阳能、电(气)热水器、固定电话、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等,须经住户核定登记。具体补贴标准为:分体式空调300元/台;多管太阳能300元/套;电(气)热水器200元/台;固定电话60元/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180元/路。
6.补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和移交的,享受一次性搬迁补贴:7696元。
上述征收补偿资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逾期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搬迁未完成的,不予补助。
二、产权置换
1。上市地点:
(1)国瓷公馆公寓楼,位于西二路与新村路交叉口西南侧。3-14层为800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楼。
(2)金丰国际综合体,位于新村路与西一路交叉口东南侧,总面积约4.6万平方米,精装修,配备中央空调.
(3)其他竣工的新商业建筑。
2。产权交换按照被征收房屋和新建房屋的价值与市场评估价值进行交换的原则进行。
3。房屋产权调换的区别: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被调换的房屋价值的差额结算,被调换房屋的产权归属给被征收人。实际面积以房屋测绘部门最终实测数据为准,其他费用按《商品房销售合同》执行。
4。产权交换房施工标准:符合国家、省质量安全标准和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
5。设备设施搬迁补偿费:征收生产用房的,按照设备拆装、运输等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偿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6。根据资政发[2021]1号、资政办字[2019]95号文件标准,两次搬迁补偿费、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偿费、生产经营损失补偿费、发放一次性搬迁补助。
7.过渡期:自区域内被征收房屋100%交付验收之日起至所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起,不足1个月计为一个月。
8.拆迁房屋附属设施移动安装补偿费:安装空调、多管太阳能、电(气)热水器、固定电话、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等由被拆迁人自费,按户口核定登记为准。具体补贴标准为:分体式空调300元/台;多管太阳能300元/套;电(气)热水器200元/台;固定电话60元/台;宽带网络(有线电视)180元/路。
9.补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和移交的,享受一次性搬迁补贴:7696元。
上述征收补偿资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逾期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搬迁未完成的,不予补助。
第九条相关政策
一、非住宅房屋的取得,造成被征收房屋合法使用人停产停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对生产损失给予补偿并给予停业:
(一)房屋权属证明记载或认定房屋用途为生产经营用房等非居住用房;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纳税记录,与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三)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生产经营仍正常;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的非住宅房屋自用的房屋维修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生产损失补偿费,通过以下方式暂停营业: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停产停业6个月补偿费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房,停产停业不予赔偿损失赔偿金。
(三)因房屋征收部门责任延长过渡期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自逾期之日起按标准加倍;逾期的,按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出租被征收人的非住宅房屋,房屋租赁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生产损失补偿办法的,房屋被征收时停业,按照约定;没有协议。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停产停业6个月损失补偿标准向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
二、房产证登记及相关费用
(一)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以货币补偿金额购买同用途房屋,或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交易价格中相当于货币补偿的部分金额将免征契税。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申请不动产登记证,相关费用按以下方式办理。
(1)被征收人免交不动产登记证登记费。
(2)产权交换房专项住宅维修资金由被征收人承担。
第十条签订协议及搬迁
一、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由被征收人亲自签署。有产权共有人的,必须到现场与产权共有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提供以下材料:房屋权属证明(不动产登记证)及8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8份、契据、产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8份、共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8份、户口簿及复印件8份(户口簿不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原件及8份)必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业主委托代理人签订搬迁协议的,代理人还需提交委托单位或个人出具的经公证的委托书2份(房产共有人签字) 、受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份。请将上述文件复印在 A4 纸上。
二、清空并交出。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空置房屋交付的,经辖区街道办事处验收合格后,领取房屋空置验收证明。
三、征收抵押权的房屋,按照民法典关于担保权的规定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房屋征收决定书和被征收房屋清单。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五、被征收单位应当保持房屋及其附属物完好,并配合征收部门做好被征收非住宅业主财产的交接工作; 、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及相关文件、验房证明,并在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到街道办事处领取补偿补贴。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合同期限内未达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张店区人民政府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前作出补偿决定。该地区将发布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自征收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不签订补偿协议的补偿决定,经催促后未履行搬迁义务。张店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方案仅限于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和补偿。
9 月 8 日
淄博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沂源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涉及12个区和社区
沂源县
1。招标条件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源发改项目审[2020]81号字经沂源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沂源诚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投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正在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位于沂源县
2.3建设规模: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筑面积约34.5万平方米。
2.4 计划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0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节能改造):2021年12月31日。总工期84个日历日;计划竣工日期(基础设施):2022年4月30日。总工期为204个日历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涉及的社区为三村银河社区和河北社区、木材社区、县委社区、北陵街道片区和卫生局片区、党校片区、金太阳片区、财政局片区、邮局片区、岭南路片区及周边、塑料厂片区、聚兴社区片区、榆林路片区、节能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一部:三村银河小区和河北小区(控制价:13091789.84元)
第二部分:木材小区、县委小区、北岭街道片区、卫生局片区(控制价:13978379.82元)
第三部分:党校片区、金太阳片区、财政局片区、邮局片区、岭南路片区及周边(控制价:12142661.36元)
第四部分:榆林路片区聚兴社区塑料厂区(控制价:11100528.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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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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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淄博的这种现象应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