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观察|物业让市民派“红包”不该成为稀罕事
新年前夕前十强家装公司,菏泽金色家园小区300余业主从物业领取了200元“红包”,这笔钱来自社区两年的地上停车位租金室内装修,是公园的公共收益。
说是物业让市民派发的“红包”,其实并不正确。按照《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商住、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拥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拥有共有和一同管理的权力。从这个视角来说,菏泽金色家园小区物业向市民派发公共收益的情形,是一种履行法定义务、维护业主权利的“常规操作”。但就是这个“按章办事”的行径装修拆改给物业多少红包,竟造成了无数网友的“羡慕”,这表明对不少业主来说,虽然有法律背书,但小区的公共收入拥有权仍然是“可望而不可即”。
记者调查得知,许多小区尽管有不少“看得见”的公共收入,但小区每年究竟有多大公共收入、资金具体用来何处,很少有物业公司主动公开,业主自然也不得而知。由此,有网民反对物业公司靠“侵吞”公共收入盈利。
当然,这种看法也是失偏颇。物业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是物业费,但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必须的。随着物业人工、公共设备的保护、管理等方面效率的下降,很多小区的物业费都存在必须缺口,只能靠公共收入来贴补。不过,这并不是物业公司向居民隐瞒公共收入状况的原因。小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其实就属全体居民全部,即便物业公司真的将公益收入用来小区日常监管和发展,也必须征得业主们的答应,否则程序里便不合法。
要把社区给房东发福利不再成“稀奇”之事,首先,业主想赶快摸清小区的“家底”。现在这些地方的小区规划计划很难被公开查询。如今一些物业公司借这个“空子”,将公共产权的楼房进行招租,由于业主们不知道房子的权属归属,物业公司再次将利润全部装进自己的腰包。小区共有物权以及成本是全体业主的资产,业主有权知道这笔资产到底有什么、有多大,希望相关部门无法及时将相关信息发布,增强信息透明度,方便业主摸清“家底”。
其次,业主委员会需充分发挥效用,强化宣传物业是社区主人、公共收益归全体居民全部而非业主“隐性收入”这一理念。物业的商业合作工程需要经过业委会的同意装修拆改给物业多少红包,收益和成本却必须经过业委会的审查。没有业委会的社区,政府部门应当介入,定期对物业单位的公共收入与成本进行审查,并给予公示。如果物业拒绝发布账目,业主仍然可以联合业委会解聘相应的物管公司。
最后,相关部门应提高举报渠道,加强对物业的监督管理,一旦看到物业有牟利公共收入的情形,要指导、协助业主依法主张权力,追究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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