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领公共收入红包,其他物业公司如何看?
■姬国庆
近日,湖南湘潭某社区的业主们,陆续发放了300元~2000元不等的“年终福利”。这些红包都是来自社区支出公共收入和物业费,总价值190多万元。1月1日,山东省菏泽市金色家园小区的物管公司为300余户业主分红6万余元地上停车位租金。(《平原晚报》1月7日A13版报道)
新年前夕,从上海跟东莞传来“业主领红包好消息”,物业公司让顾客分红了,这笔钱来自小区的公共收入。虽然这笔钱不算很多,但是能够使任何小区的居民羡慕。因为,在绝大多数业主的印象中,只有居民向业主缴费,不缴纳还会被“卡电”“卡水”“卡气”,很少有物管公司让顾客分红的,还没有给顾客发微信的物业公司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毫无疑问,这些社区的物管公司会将大楼内公共收入分给业主,不但使业主有了直接成本家装公司,而且感受到了物业对居民权益的重视装修拆改给物业多少红包,更重要的是可以推动居民与物业的和睦相处。
就此,想问新乡的各个业主公司,你们小区有公共收益吗?你们主动向房东公开过公共收入的相关状况吗?你们让公共收入给房东分红了吗?
事实上,大部分小区又有公共收益,只不过是或多或少的弊端。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觉得大部分物业公司作得非常差。至于物业公司让顾客分红这个原因,据我们所知,在咱新乡,估计现今仍真没有。
其实,说是物业公司让顾客分红,不如说是业主自己“投资所得”“物归还主”。
《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商住、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拥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一同管理的权力。《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系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从这个视角来看,这些社区的业主公司将公共收入分发给业主,其实是在明确执行《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也就是说,这是物业公司在“按要求办事”,把居民应得的公共收入发给业主。
这条新闻之所以变成关注度很大的新闻,就在于任何这些小区的物管没有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条例办事装修拆改给物业多少红包,没有将公共收入计算在内。
实际上,每个小区又必须有或多或少的公共收入,但是由于物业公司不重视居民的权益,不依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办事,或将社区的公共收入隐瞒下去家装公司装修,或不向业主公布,业主自然也就不得而知。
毫无疑问,这些物业公司将公共收入发给业主,某种程度上揭开了小区公共收益的“秘密”。
以此来看,这些物业公司让市民发微信,不但让任何物业公司做出了较好的示范,而且也使我市的房东知道了自己的权益所在。
坦率而言,物业公司让顾客分红,不需要是少有的几家物业公司的个案,我们期待其他物业公司也又可让公共收益还给业主。
在此意义里来说,我市的社区物业公司当以这种物业公司为标杆,将社区公共收益主动向居民公开,说明公共收入的准确流向,让顾客更清楚,让业主公司的工作非常透明,这是物业公司应有的服务模式。
我们坚信,只要物业公司真心实意为市民服务,就可以使更多的业主拿到公共收入。即便物业公司不能给顾客分红,也需要公开发布公共收入的相关状况,给房东一个“明白账”,让小区管理非常完善,在提高小区管理水平的此外,促进物业公司与居民的和睦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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