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发一份建设项目建成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你好,希望以下对你有帮助。
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规定,当发展项目依照验收备案条件时,可在当地市消防网进行复核备案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审批抽中时,需在备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让验收资料报当地行政许可中心消防窗口,申报验收,之后能在网上公示是否合格。如备案未抽中时,凭受理凭证可以申请其他证件。当发展项目依照备案条件时,是没有书面报告的,只能在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办理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完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品质合格证明程序;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依照国家标准或者产业标准的说明程序、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备、电气防火科技监测合格证明程序;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正规身份证明和许可等级证明程序;
(七)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必须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报送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初验备案后,应当出示备案凭证装修公司口碑哪家好,并通过消防设计和建成验收备案受理平台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选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发展单位应该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必须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初验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依照消防条例和国家项目发展消防科技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根据发展项目消防验收评估标准完成项目检测,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该在消防设计跟竣工验收备案受理平台中通知。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经复检前十强家装公司,对消防设计具备国家项目发展消防科技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必须出示书面检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审批、抽查,不得收取其他收费。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发展项目消防监督管理的根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以及必须填写的所有材料的目录跟申请书示范文本应该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
第六条 消防监管检查的方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能情况的监管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交警安全违法行为的核实;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行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想要进行的其它消防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以及使用单位应该向场所所在地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并填写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改造项目消防验收以及进行开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程序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撤离方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辅导记录和手动消防设备操作工人取得的消防领域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文凭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规章条例的其它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开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需要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品质合格证明程序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装修材料阻燃特性符合消防科技标准的说明程序、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应当依照行政审批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测,应当检查上述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予以利用消防验收合格并且进行竣工初验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开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审批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具备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撤离方案是否落实;
(三)自动消防设备操作工人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备、器材是否具备消防科技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具备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窗户里或许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灭火的障碍物。
十五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必须自受理注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自检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以及不同意投入使用甚至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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