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精装修房所含装饰、设备或许视同销售困境?
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精装修房所含装饰、设备或许视同销售问题?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的范畴是:“单位以及个人向任何单位甚至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慈善事业以及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精装修房,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的装修费用(含装饰、设备等成本),已经包括在房价中,因此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买房赠家电”等销售模式的税收比照本方法处理。
例如:房地产公司销售精装修房一套,其中精装修部分含电器、家具的购入费用为10万元,销售价格200万元,并依据200万元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11%税率申报销项税额。此时,无需对10万元电器部分单独依照业务货物免征增值税。
小编说:河北国税这一个理解,是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回复,从收益的营销达成体现为地产利润装修公司,而支出却是物料、建筑设施等,这些是房屋的构成所需,家电也是非常特殊的物料。
购入货物多数是17%的物品进项税额,但不宜认为取得17%进项却抵11%销项,以致国家税务受损,其实抵多少是里一方销售时的计交,与本轮的抵扣是不能直接绑定利益的。从有偿收入的费用角度解释,我们十分反对这一方法。
至于有的征管人士似乎觉得,要是类似买一台电视送一个房子,会不会有避税漏洞呢?这显然可能有,但也不宜因一个特别事项必须所有陈述正常业务的处理。
如果作视同销售,那相当于是“多起来”的销项,因为,收入是没有真正收到对价的。但只是购买了商品房,才能取得精装电器用品,这是有偿的前提,并不是“无偿“赠送的行为。
因此作为无偿赠送,从营改增后大家从经济性的视角更多的延展了增值税的解释,不失为一种进步。其实,在公司所得税上早就对“买一赠一”行为觉得是一体化销售的情形房地产竣工备案包含精装修吗装修公司前十名,拆分收入就可以了。但在增值税上,拆分在作用跟征管上非常复杂,纳税人就是为业务房子出现的精装修,这是采购出现的税金的正常缴纳认定。
山东国税房地产开发公司“买房送装修、送家电”征税问题?
答: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住房赠送装修、家电,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种营销策略,其首要原因为业务住房。购房者统一支付款项,可依照混合业务的方法,按销售不动产适用税额申报收取增值税。
小编说:混合销售的定义略与财政〔2016〕36号文件中混合业务的“货物+服务”的组合要求是不同的,认为套混合或者概念里略有误解之处。
海南国税答: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精装修房所含装饰、设备或许视同销售困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的范畴是:“单位以及个人向任何单位甚至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慈善事业以及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精装修房,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的装修费用(含装饰、设备等成本),已经包括在房价中,因此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小编说:说到核心之处了,已包括在房价中,不属于“无偿赠送”。
深圳国税答:房地产企业营销带精装修的房子,按照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厦门国税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精装修房所含装饰、设备或许按视同销售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精装修房,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的装修费用(含装饰、设备等成本),已经包括在房价中,不属于宪法中所称的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湖北国税房地产企业营销不动产的此外房地产竣工备案包含精装修吗,无偿提供家居、家电等物品的征税问题?
答:房地产企业营销不动产,将不动产与物品一并销售,且货物包括在不动产价格以上的,不单独对货物依照适用税额征收增值税。
例如随精装房一并销售的家俱、家电等物品,不单独对货品按17%税率课税增值税。房地产企业营销不动产时,在价格以外单独无偿提供的物品,应视同销售货品,按货物适用税额征收增值税。
例如,房地产企业营销商品房时,为折扣举办竞猜活动赠送的家电,应视同销售货品,按货物适用税额征收增值税。
小编说:湖北国税的剖析最细致一些,对于抽奖等方式赠送的,这是真正赠送了,因为没有绑定销售价格之内包括的关系,是一个不错的补充与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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