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房地产项目开工验收新规:综合考核合格并获得审批手续必须交付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12月24日讯(记者 张稳)日前,山东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了《山东省房地产开发工程完工综合考核备案监管方式》(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工程完工综合考核合格并拿到备案手续后房屋装修竣工备案,方可交付使用,方可申请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开发公司不申请工程综合考核备案手续的,由主管部门勒令限期整改、补办证件装修房子,不取缔或延期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开发公司已获得房地产开发工程完工综合考核备案手续,擅自交付使用的,由主管部委依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等条例给予赔偿,并计入信用档案。
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法规》规定,开发工程完工后房屋装修竣工备案,开发公司需要进行工程综合考核;开发项目经复核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研发公司,不得交付,购买者和管理者有权拒绝接受使用。开发公司必须自综合考核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开发工程综合考评报告报开发主任部门审批。
据了解,为践行落实房地产开发工程完工综合考核备案制度,2009年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山东省房地产开发工程完工综合考核备案办法》,对这一政策进行了改进和完善,明确预售商品房的交房节点,要求研发公司所交付房屋带有完全的选用功能。
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置和取消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国务院让第698号),明确: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工程完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细则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国务院让下发后,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规定修改后的条例为根据,要求商品房屋项目单体质量考核合格后即可向购房人交付,但进入这一项目节点的商品房,水、电、气、暖及公共服务配套设备大部分尚未发展完成,不具备齐全的使用用途,导致购房群众意见极大。是否持续执行竣工综合考评备案制度,各地意见也不一致。
针对这一现象,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门组织人士进行探讨研究中山装修公司,认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的“建设项目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建设工程”,不仅仅是单体,还包含需要配套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备,所以完工综合考评备案制度与现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不冲突。
《办法》明确了房地产开发工程综合验收主要内容,主要是依照用地和规划提出、达成改造条件规定、质量考核合格、水电气暖通信等超过交付条件、区内市政设施验收合格、配套公共服务设备低于交付条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齐、档案齐全等。
针对验收内容,明确申请开工综合考核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特别强调有关材料在民事登记一窗受理时尚未递交,或职员部门会利用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研发公司重复提供。对竣工综合验收过程中的牵头验收,与正式推出的牵头验收制度进行了统一;对鲁政发〔2019〕9号文中有关水电气暖通信等基础设施报装规定作了落实;对不同模式下组织实行新建居住区配套设备的改造验收作了进一步确立。
《办法》简化了建成综合验收内容,去掉了后期物业管理是否推行、拆迁补偿安置计划是否推行等内容;简化了开工综合考核备案提报的材料,去掉了《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落实前期物业管理的说明材料、物业质量保证金交纳证明等材料;细化了个别验收内容及递交材料规定,如对于修建居住区配套设备改造不同实施方式对应提交不同证明材料等。
依法重新确立的《办法》,进一步指出了推进房地产开发工程完工综合考核备案制度,防止开发公司投产使用用途不健全的商品房;同时民事主管部门以审批审查的形式,为按揭群众把好商品房交付的最终一道关,进一步确保了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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