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品质验收标准 GB5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品质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1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83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10-2018,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6.1.11、6.1.12、7.1.12、11.1.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明确执行。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改造标准完善制定、修订方案>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规定,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反思实践心得,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美国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下,修订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本标准的首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要求;4.抹灰工程;5.外墙保温工程;6.门窗工程;7.吊顶工程;8.轻质墙板工程;9.饰面板工程;10.饰面砖工程;11.幕墙工程;12.涂饰工程;13.裱糊与墙纸工程;14.细部工程;15.分部项目质量验收。
本标准修订的大致内容是:新增了外墙防水项目一章;新增了防水层厚垫层工程一节;将原饰面板(砖)工程一章分成饰面板工程、饰面砖工程两章;将地板工程分成整体面层墙体项目、板块面层吊顶工程和格栅吊顶工程;涂饰工程和裱糊与软包工程增设允许差异跟检测手段:删除了木门窗制作跟散热器罩制造与调试相关条文;幕墙工程列出主控项目和通常项目,其考核内容、检验方式、检查数量由各幕墙技术标准要求。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总则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明确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监管跟对强制性条文的理解,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详细技术内容的理解。执行步骤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总站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希凯世纪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大致拟定人员:熊伟 邸小坛 龚万森 孟小平 张元勃 张仁瑜 李爱新 袁欣平 剪爱森 吴俊书 辛建林 殷晓梅 赵振林 谢瑜昱
本标准大致审查人员:饶钢 吴兆军 朱希斌 张云龙 陶乐然 胡耀林 霍瑞琴 黄圻 刘宴山 秦珩 黄小坤
1.0.1 为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品质验收,保证项目效率,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又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品质验收。
1.0.3 本标准要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1.0.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品质验收除要执行本标准内,尚须具备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0.1 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维护建筑物的主体构架、完善建筑物的选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物品,对建筑物的内外表层及空间进行的各类处理过程。
2.0.2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构架或围护构造。
2.0.3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用于的组件或物品。
2.0.5 整体面层吊顶 integral layer ceiling
面层材料填缝不外露的墙面。
2.0.6 板块面层吊顶 board surface ceiling
面层材料墙面外露的墙裙。
2.0.7 格栅吊顶 grille ceiling
由白色或块状等材料不持续安装的吊顶。
 
3 基本规定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要进行设计,并须出示完整的施工图设计程序。
3.1.2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要符合城市规划、防火、环保、节能、减排等有关规定。建筑装饰装修耐久性应满足使用规定。
3.1.3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解决建筑物进行掌握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要迎合施工规定。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推进设计要经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确认。
3.1.4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化时,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以及具备特定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要求设计计划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由测量检测单位对建筑构造的安全性进行检测。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阻燃、防雷和防震设计要具备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3.1.6 当屋面或地板内的管道其实出现冰冻或结霜时,应进行防寒或防结露设计。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种类、规格跟品质要具备设计规定跟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特性要具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部装修设计防水规范》GB 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要具备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要求。
3.2.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要按进场批次进行检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项目,对同一厂家制造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定检验批对种类、规格、外观和重量等进行验收,包装要完好,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配置检测报告,进口产品要按要求进行商品检验。
3.2.5 进场后必须进行复验的材料规格及项目要具备本标准各章的要求,同一厂家制造的同一品种、同一特点的进场材料要大概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协议另有更高要求时要按协议执行。抽样样本应随机选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规定,获得认证的品牌或来源稳定且持续三批均一次检测合格的产品,进场报验时检验批的容量能缩小一倍,且仅能缩小一次。扩大检验批后的检测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2.6 当国家要求或协议承诺解决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质量出现质疑时,应进行见证检验。
3.2.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选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步骤中,应采用合理原则消除受损、变质和污染环境。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选用的材料要按设计规定进行防水、防腐和防尘处理。
 
3.3.1 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过审议同意。施工单位要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计划施工家装,并解决施工全步骤实施效率控制。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培训。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中,不得违反设计程序允许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首要选用功能。
3.3.4 未经设计确定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和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备。
3.3.5 施工单位要采用合理原则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和影响。
3.3.6 施工单位要加强有关施工安全、劳动维护、防火和防毒等监管体系,并要采用必要的设施、器具和标志。
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要在基材或基层的品质验收合格后施工。对又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
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作样板间(件),并要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 墙面选用防水防尘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所用保温防水材料的种类、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要具备设计规定。
3.3.10 管道、设备架设及安装要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前完成;当需要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路、设备等的选用跟检修。涉及电力电缆和电器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应具备有关安全监管的要求。
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要具备设计规定。不得直接搭接电线。
3.3.12 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记录,记录要包括隐蔽部位照片。施工效率的检测批验收应有现场核查原始记录。
3.3.13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铺装的环境条件要满足施工工艺的规定。
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过程中要做好半成品、成品的维护装修公司,防止污染和损害。
3.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要将施工现场拆除干净。
 
4 抹灰工程
4 抹灰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保温层厚垫层、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砌筑等分项工程的品质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规定时,按普通屋面验收。一般外墙包括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粉刷石膏等屋面;保温层厚垫层包括防水层上面聚合物砂浆薄抹面;装饰抹灰包括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和假面砖等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包括清水砌体砂浆抹面和原浆勾缝。
4.1.2 抹灰工程考核时要检测以下程序跟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表明及其它设计文件;
2 材料的品牌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解决上述材料以及配置指标进行复验:
1 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
2 聚合物砂浆的保水率。
4.1.4 抹灰工程解决上述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长度小于或等于35mm时的强化方法;
2 不同材料应力交接处的强化方法。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以下要求区分:
1 相同材料、工艺跟施工条件的室内回填项目每1000㎡应划定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跟施工条件的室内回填项目每50个自然间应划定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客厅能按外墙长度每30㎡计为1间。
4.1.6 检查数量要具备以下要求: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大约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要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大约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4.1.7 外墙面砖工程监理前要先铺设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应将上面的回填空隙堵塞密实,并对基层进行处理。
4.1.8 室内地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要具备设计规定。设计无提出时,应用于不超过M20水泥砂浆做护角,其厚度不应低于2m,每侧长度不应小于50mm。
4.1.9 当要求屋面层带有防尘、防潮功能时,应用于防水砂浆。
4.1.10 各种涂料外墙层,在附着前要避免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开裂,在附着后要采用方法避免腐蚀和磨损。水泥沙浆抹灰层要在潮湿条件上养护。
4.1.11 外墙和墙面的砌筑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要粘结牢固。
 
4.2 一般抹灰工程
Ⅰ 主控项目
4.2.1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种类跟品质要具备设计规定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式: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灰尘、污垢和油污等要防止干净,并须洒水润湿或进行界面处理。
检验方式:检查施工记录。
4.2.3 抹灰工程要分层进行。当抹灰总长度小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用强化方法。不同材料应力交接处表面的砌筑,应采用降低受损的强化方法,当采取提高网时,加强网与各应力的插筋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步骤: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4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黏结牢固,抹灰层要无脱层跟空鼓,面层要无爆灰跟裂缝。
检验方式:观察;用大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2.5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品质要具备以下要求:
1 普通抹灰表面要均匀、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要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要粗糙、洁净、颜色均匀、无涂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式:观察;手摸检查。
4.2.6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面砖表面要整洁、光滑;管道里面的砌筑表面要粗糙。
检验方式:观察。
4.2.7 抹灰层的总长度要遵循设计规定;水泥沙浆不得抹在砂砾砂浆层下;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泥土砂浆层下。
检验方式:检查施工记录。
4.2.8 抹灰分格缝的设定要具备设计规定,宽度和深度要均匀,表面应光洁,棱角要整齐。
检验方式:观察;尺量检查。
4.2.9 有排水要求的根部要作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要内高外低,滴水槽的长度跟深度要迎合设计规定,且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式:观察;尺量检查。
4.2.10 一般抹灰工程品质的允许误差和检测手段要具备表4.2.10的要求。
表4.2.10 一般抹灰的允许误差和检测手段
注:1 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 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要平顺。
 
居众装饰,始于1996年,专注于新房装修,旧房改造、设计施工等领域,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设计甲级,施工壹级的资质。(需要设计装修的业主,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报名,装修顾问将会贴心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