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全面实行全装修住宅,住建局的这份最新公告很重要!
为改善人居环境,
推进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工业现代化,
发展绿色建筑,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就实现新建房屋全装修工作发布公告
总体要求
全装修住宅是指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户内全部功能空间的固定面所有路面或粉刷完毕,给水排水、燃气、通风与电器、照明电力或者智能化等设备几乎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备性能完备,满足几乎使用用途的住宅。
通过实施全装修住宅,降低建筑能耗,减少材料浪费,降低环境污染,促进建筑产业化、集约化、智能化发展,推进房地产业供给侧改革,实现改革转型,全面提高海上花园城市建设质量。
●实施范围及模式
(一)实施范围。2018年1月1日起,舟山本湖片区范围(含朱家尖岛、鲁家峙岛、小干岛、长峙岛),金塘及舟山区域,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的进行商品房开发的住宅用地(不含保障房、拆迁安置房),均应采取全装修。岱山、嵊泗两镇参照执行。
(二)实施办法。规划部门将该宗土地按改造全装修住宅的规定纳入规划设计理由。国土部门按改造全装修住宅的规定在竞标拍卖挂牌公示、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行载明。
●加强销售管理
1.实行“交付样板房”制度。同一项目中,户型、装修档次和装修风格相似的房源,其套数排序在前3位或占比达20%及左右的,应制作不超过1套交付样板房,整个全装修住宅工程总共展示一套未修改其他非售品或非交付标准的“交付样板房”。
“交付样板房”作为全装修工程品质验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承诺的实物标准,样板房施工须明确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核查合格的装修设计程序推进,真实体现全装修内容跟装修质量。部分无法相应交付样板房的现房,如全装修主要材料、部品及设施规格与“交付样板房”一致的,应以“交付样板房”所展现的材料、部品及设施成为参照标准。“交付样板房”保留时间为自集中投产购房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发展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
2.严格预售许可管理。全装修住宅在申请预售许可证时,所递交的施工许可程序要包括全装修内容,且取得全装修设计程序审议合格意见书。销售计划要确定全装修实施时间、进度等相关内容,同时需要完成“交付样板房”建设,并经改造、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考核合格。
全装修住宅预售时,可售住宅房源内不具备建设“交付样板房”条件的,建设单位能在任何区域发展“交付样板房”。保留期内,其他区域“交付样板房”须拆除的,应当先在能售住宅房源内发展“交付样板房”,且装修风格新房装修,材料跟设施系统的采用,户内标高、尺寸、工艺节点等实样应与修缮前的“交付样板房”保持一致,并经改造、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考核合格。
3.实施新版商品房合同。全面实行浙江省新版(2018年版)商品房销售协议示范文本,销售全装修住宅时,应在销售协议中确定装修标准、环保标准及室内环境监测报告等交付要求,并列明全装修主要材料、部品和系统的名称、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内容。全装修住宅项目施工阶段,因品牌型号停产或公司倒闭等不可抗力所到,不能按协议承诺实行的,可用同等档次品牌更换。商品房销售协议中业务总价应包含装修款项,建设单位(或者第三方)不得就全装修部分与购房者另行签署装修合同或协定。
4.试行房屋质量贷款制度。暂定级或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办理全装修住宅预售许可时,应当严格企业倒闭、解散等清算状态出现后的商品房屋品质责任担负主体,由质量责任推卸主体提供担保函。
质量承担主体须符合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资质以上(含二级)施工公司或五级资质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公司。鼓励企业切实推行保险制度,对全装修住宅的装修质量进行赔付,切实保证购房者权益。
●加强工程质量管控
1.控制项目材料品质。全装修住宅项目所用材料、构部件要具备设计程序规定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并有特定的质量保证资料。施工单位应该根据项目设计提出、施工技术标准跟协议的承诺,对房间装饰装修材料或部品进行复验及测试。
严禁用于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品牌及施工工艺。鼓励运用蓝色、环保,且性状稳定的建筑材料,减少对资源消耗率大、质量离散性大的建筑材料的使用,切实提高人居环境。
2.实施“样板引路”制度。按照《舟山市住宅项目质量样板引路实施方案(试行)》实施质量样板引路。在项目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前,按设计程序跟《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材料、部品、设备包括施工计划选定的铺装工艺,设置施工样板装饰设计,要求将完整的成品施工工艺,按全过程工序,层层外露、分解展示,检验合格的施工样板作为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依照标准。
●加强项目验收管理
1.强化竣工规划确认。全装修住宅项目要在全装修完成及发展项目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项目内容所有建成后,建设单位方可向规划部门办理改建项目建成规划确认。规划部门要明确按照发展项目规划许可审查程序及《浙江省城镇发展项目建成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浙建规〔2010〕27号)等相关条例对全装修住宅项目进行确认。
2.规范分户质量检验。全装修住宅项目在建成验收前,应由发展单位组织项目各方相关主体进行分户质量检验房屋装修竣工备案,并受托具有许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进行分户室内环境监测。分户检验严格遵循《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技术规程》DB33/T 1140-2017和我区相关条例的规定进行。分户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项目建成验收。
●加强交付使用管理
1.推广使用“住宅两书”。全装修住宅交房时,建设单位要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分户室内环境监测报告、分户检验结果、电气(智能化)网络电缆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完工图纸。
推广使用全市统一部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两书”应包含产品种类、结构用途、设施系统选用、保养维护、注意事项等需证明的内容跟主要材料、部品和系统的产品、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及保修期限。
2.落实物业保修政策。调整物业保修金缴纳基数,物业保修金2%的交纳基数必须包含全装修部分的造价。全装修住宅要按相关司法、法规及程序要求给予保修。建设单位已履行保修义务的,按物业保修金相关条例,业主委员会向工程所在地物业行政专员部门办理使用物业保修金。
3.完善物业承接查验。建设单位在申请物业承接查验证件时,向业主服务公司移交的资料中要包括全装修的完工图等相关资料,物业服务单位出现变化时,应立即将有关资料移交给新的物管服务公司或居民委员会。
●强化责任落实
(一)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全装修住宅项目的第一责任主体,应设立项目效率投诉受理和处置专门机构,负责全装修的全过程实施和品质保修、售后服务以及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协商处置项目效率现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责任主体必须按宪法条例及相关程序要求履行特定职能,并对推进效率负责。
(二)落实产业管理责任。各县(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建立全装修住宅项目效率监督管理,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并公布各责任主体在发展步骤中增加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非法、违规情形。加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发展。完善全装修住宅项目效率投诉受理机制。
(三)落实业主行为责任。全装修住宅成品交付后,购房者不得擅自改建和毁坏已交付全装修住宅的相关装修设施,不得损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备。
(四)落实物业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单位解决全装修住宅使用推进管理房屋装修竣工备案,对看到的违规装修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对未引起事实后果以及拒不纠正的,应立即报告综合监管等有关行政主任部门。
●强化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确保。各县(区)要高度加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推动和监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推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跟机制。要与国土、综合监管、财政、金融等部委开展协同机制,密切配合,协调推动住宅全装修工作。
(二)加强学习培训。各县(区)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管等方面的学习力度,努力推动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和管控人才团队,不断提高全装修住宅开发改造水平。要培训借鉴成功心得,鼓励跟引导房地产开发公司全力推行全装修住宅工程改造,树立一批能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区)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信息网路系统等新闻舆论,广泛宣扬住宅全装修重大作用跟相关制度,提高公众对住房全装修质量、环保、维修等方面认同度,倡导低碳消费模式,形成较好的社会氛围。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1月1日前取得的土地且确定为全装修住宅工程的,其实施时尚未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本意见违背执行;施行时未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未能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其项目后续销售、工程品质、验收、交付使用各项环节监管,仍按本意见相关条例执行。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6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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