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前的空置期该不该收物业费?
2015年刘先生在上海城南购买了一套房子,2016年10月开发商通知交房,因人在外地,他直至今年3月才申请了交付手续。整个收房过程使刘先生很后悔:“物业承认我的楼房在收房前是空置房,还试图提出我缴纳100%的管理费,这更不合理。”
物业费应从将要开始缴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必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承诺退还物业服务收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收费的,从其承诺,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已竣工但未能购入或已经卖给买受人的业主,物业服务收费由发展单位收取。
空置期是否应收物业费?
对于收房前的空置期该不该收物业费收房装修期间的物业费,陕西神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樊继胜认为收房装修期间的物业费,刘先生在按揭合同承诺的收房最后期限内没有收房,是刘先生违约,应该收款违约期间的物业费。此外,虽然刘先生未收房,但初期物业服务工作未展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未生效。所以刘先生不能以已入住为由拒交物业费。
是否要100%缴纳物业费?
樊律师表示,空置房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开发商达到交付标准,但居民不收房深圳装修公司,房屋已经完成交割;第二种是居民收房后,房子经常空置。对于这两种状态,通常统一依照第二种方式来处置。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费用管理方式的通告》装修房屋,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未竣工但未能收购,或者因开发改造单位问题已及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业主,物业服务价格以及物业服务经费由研发改造单位缴纳收取。长期空置不住的楼房原则上要缴付全额物业费,但部分城市不同小区也有必须的优惠政策,建议居民与业主协调,争取优惠。 华商报记者 陶青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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