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靓女拒收楼,并指控开发商!法院这样判...
新闻导读
2015年5月,方女士花66.8万元在开平某楼盘买了一套样板房,交房前看到房屋的装修存在诸多质量原因,部分外墙坍塌,地面多处污渍,衣柜柜体、房门破损等等。
方女士认为该住宅不具备原样板房验收合格条件,拒绝业主装饰设计,且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双方均已签署一致意见。
在现象得不到解决、房屋未完成交付的状况下,方女士起诉开发商,要求返还房屋二次装修的恢复收费及延期交楼违约金共33.14万元。
案件经终审、二审
法院均声称诉争房屋未符合交房条件,装修瑕疵不能成为逾期收房的原因,于是控告方女士的违约金诉请,由开发商赔偿相应修复成本。
庭审中开发商辩称
首先精装修收房有瑕疵,涉案房屋未取得改造项目建成验收备案表,符合刑法条例和协议承诺的交付条件,被告未履行告知收楼的义务;
其次,在交付前因涉案房屋成为样板房供其它用户观看精装修收房有瑕疵,装修现状维持较差,经双方协调未将装修进行折价并计入房屋总价中,且签署买卖协议当日,原告未到场查看房屋,双方也签署《补充协议》确认房屋是按现状进行交付,因此方女士拒不收楼并提出索赔毫无理据。
争议焦点
装修存在缺陷是否妨碍交房呢?
我院认为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并做出鉴定,涉案房屋显然存在装修的品质缺陷,不符合通常样板房的装修标准,因此鼓励方女士主张的恢复收费由开发商承担。
其次,房屋于2014年底竣工初验备案,已符合交付条件,虽然房屋存在装修方面的品质缺陷,但只是房屋存在主体构造质量不合格的品质现象,且开发商也在协议承诺的交房期限前告知方女士收楼,方女士有义务配合业主,驳回方女士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楼的违约金诉求。
随后方女士提出起诉
江门中院经二审认为
交付商品房符合的理由为住宅经各种考核合格且工程未申请初始登记手续。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确认涉案房屋在装修方面效率存在缺陷,但只是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不合格的品质现象或房屋质量原因未明显阻碍正常居住使用,最终判决被告维持原判。
(图为网络配图,与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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