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房要满足这些理由,新房交付的通常流程是如何的
一、新房交房要满足这些理由?
按照要求开发商交付商品住宅需要具备下列理由:
1、经改造项目效率监督机构核查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说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楼房所属的栋必须获得了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
住宅楼房所属的栋需取得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新房收房办理装修手续,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未获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准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可以通过注册房管局网站查询。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实际上只要拿到"大产证",就需要具有一、二条所列理由。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卖方预先交付房产交钥匙的,买方要放弃接受。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早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缴不出具备合同承诺标准的住房;或配套不到位;或品质存在弊端或产权有争议;或有些费用已缴纳,导致不能按时拿到房子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因此,在收房时一定要审核开发商是否具备上面的理由。
二、新房交付的通常流程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方式告知购房者在承诺时间内对住宅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一般在业主通知书寄出30天内装修公司,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承诺时间内没有到选定地点领取相关手续,则通常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按照房产合同承诺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备一一进行复核,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住房产权是否完整进行核查。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项目效率检验合格单跟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放弃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房品质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条例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业务的商品住房承担质量责任的宪法程序,可以成为商品房预、出售协议的补足约定,与协议赋予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承诺,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房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房屋的构造、性能跟各两侧(部件)的类别、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要求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住宅以及产权进行检验,认为依照协议承诺条件的新房收房办理装修手续,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承诺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子完全依照交房标准,再签订房屋交接书。
以上就是关于开发商交房应该符合这些理由,新房交付的通常流程。买房不易,退房更难,一旦交房,想要退房就很难了。因此在交房时,应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发现其他原因家装装修公司,及时找开发商处理,否则买房后,开发商办事能力就低了这些。如果后续遇到其他法律原因,可以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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