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猫腻多 小心“隐蔽”变“隐患”
摘要:早在2002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住房装修一次到位执行细则》,国家勉励内地范围内实行毛坯商品房推行装修商品房。本是因为让居民一个宁静的住所环境,同时节省资源避开装修浪费。
隐蔽工程
◆精装户型的烦恼
早在2002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住房装修一次到位执行细则》,国家勉励内地范围内实行毛坯商品房推行装修商品房。本是因为让居民一个宁静的住所环境,同时节省资源避开装修浪费。而现在的“精装商品房”却与此背道而驰。国家制度建立多年后,商品房产商似乎并未深刻理解国家明确这项惠民政府策略的良苦用心,反倒越来越突出了家装厂家存在的必要性。
张女士购买了西宁市城东区国际村一处精装小户型,面积四十多平方米。原本想着可以提包入住,方便再省心。当张女士满心欢喜的请同学来贺房时,一位有着丰富装修行业经验朋友告诉它,卫生间竟有10块墙砖接缝,卫生间墙面瓷砖多处有起层预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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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算了一下,精装商品房每立方米的商品住宅租金普遍比毛坯商品房每平方米的商品住宅租金高出1000元以上,而仍然精品竟成了糟品。一位圈内专家道出了此事,目前市面上的精品商品房用于室内装修的成本大约为每平方米320元,甚至很低。这么低的费用都什么才能支付起好的材料、好的施工、好的设计成本呢?精装商品房项目监理和家具施工还是有不同的,主要在水、电、路建设及工程材料地方存在弊端。
目前装修哪个公司好,国家对精装商品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许多商品房开发商以及装修公司便钻了空子。王先生于2011年在西宁市城西区买了一套精装修户型,收房时看到地板起翘,要求房产商赔付,而房产商却拖延是施工单位的过失装修后收房注意项,于是王先生又去找施工单位,可施工单位声称其已与王先生签订施工协议没有赔付责任,说是商品房产商的责任。如此这般,问题去以后仍不见得到解决,王先生只能是自掏腰包从新换了地板。
一位从事了十几年装修工程的周先生给记者推荐长沙装修公司,合法的非常有信誉的装饰公司能为顾客提供全方位的售后服务保障,无论是设计、施工、材料任何一地方发生原因,装饰公司通常又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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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投诉多
据西宁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所谓“隐蔽工程”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隐在构造内部项目建成后不外露的施工部分。在家装中,隐蔽工程主要包含水电气管道安装、地板基层、护墙板基层、门窗基层、吊顶等。由于隐蔽工程的特定隐蔽性,在装修中常常被偷工减料,不懂行的人通常听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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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女士刚刚开始装修房子没一天,就被装饰公司确认它,合同中的装修费用并不包括旁边、窗口等处的打胶、吊顶中间的托架、卫生间瓷砖后的防潮处理等,如果这种项目不进行,装修质量能得到影响。李女士只好再向家装公司交了“额外”的装修费。最后结算时,李女士不但没有省钱,反而却多花了三千多元。
据了解,家装隐形消费主要涉及费用陷阱跟工艺陷阱两个问题。有些商家在后期报价中,故意将一些需要能施工的项目遗漏,但施工中,消费者为确保其选用目的就需要增项,理所当然,费用也能降低。还有的消费者对于隐蔽工程和一些细节问题知之繁多,一些施工人员常在此做文章,如在地板、衣柜等木制品与地面交接面不做防潮处理,吊顶等不做防火处理,表面里看不出有其他意义,但实际上却增加了工艺标准,如果想要完成工艺,消费者又要多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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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工作员工介绍,在接到的装修投诉中,很大一部分存在过失在合同中缺漏装修项目,未尽告知义务,后期再提出消费者出钱购买的情形,隐蔽工程在装修预算中是很重要的一项施工内容,若装修公司在这一项的价格过高,消费者就要引起注意,以避免装修公司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自己陷入装修“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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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包方资质认知不清
马先生委托乔某为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口头谈好价钱是总价款3万元。完工后,因对装修质量不满,马先生只支付了1.2万元装修费。为此,乔某多次登门讨要没有结果,将马先生告里法院。由于乔某是以个体装修户的名义对外承包装修业务,即没有依法进行审批登记,也没有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不具备对外承接装修业务的正规资质。法院因而认定两人达成的装修合同无效,乔某承担主要责任,马先生因过于对上诉承揽资质的核查,亦肩负一定的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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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装修承揽方有明确的资质审批和核准,但在不少地方特别是中小城市跟农民,不少包工队的资质根本没有经职员部门批准就对外承揽房屋装饰业务装修后收房注意项,不仅装修质量无法确保,而且直接造成装修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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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有的房东与装修承揽方只签订口头协定就开工;有的即便签订了协议,但合同要件残缺不全,实质上是一种简单的意向性协议;还有的只关注装修价格、设计图、效果图以及所选的材料,而作为合同中要符合的品质、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协议都忽视不管。由于此类协议问题导致争议后,双方仍然互相推脱扯皮,会直接造成房主的合法权益无法合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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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违约投诉增加
徐先生与一家装饰公司签署的房子装修合同中承诺,用电线路布埋在两侧墙上的有效位置。但在施工过程中,装饰公司私自房主许可,擅自更改协议,将个别照明线路布设在地面表层。徐某为此将装饰公司控告到消费者协会。经过协调,装修公司赔偿徐先生经济损失2400元。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员工告知记者:“因承揽方违约而导致的争议主要体现在:不按协议承诺日期提早完工;施工用材料与协议中承诺的材料不一致;在隐蔽工程的施工中,不按协议承诺进行,如承揽人将用电线路、燃气阀门、通风管道的敷设擅自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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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范例中不难见到另一类纠纷,就是房主违约投诉,即在施工过程中,房主频繁更改设计图纸和选用材料,增减装修项目,以及延误支付工程款造成工期拖延。胡女士委托装饰公司为其房屋进行装修。双方签署的家装合同承诺,胡某应按照施工进度分期垫付工程款,但在装饰公司根据协议承诺完成了大部分工程后,胡某却只赔偿了第一期的项目款3000元。为此装饰公司将胡某告里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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